一名透过「住家护理」(live-in caregiver)计划到卑诗省列治文的菲律宾护理员,向一名华裔姓氏前雇主兴讼,指每天工作16小时,但4年受雇期间却得不到应有的工资。
透过联邦移民及公民部的住家护理计划,于2004年从菲律宾来到加拿大的亚卡斯(Evelyn Yacas),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的诉讼中指,她当年于列治文一家里,每天工作16小时去照顾雇主的年迈母亲。
亚卡斯指,梁姓雇主Christine Leung从2004年秋季起聘用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时至晚上10时,薪金是最低时薪和有超时补水。在她每个月经期的第一天,工时可获准缩短至8 小时。
她亦指称,受雇后不久便「被迫」签下一份空白的雇佣合约,每年可获续约,但她从来没有收到合约副本,亦被告知这份合约可让梁去为她的工作签证续期。
根据合约条款,亚卡斯同意会一直受雇至她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和赞助家人到加国团聚,或者梁的母亲离世。
她又指称,双方同意,薪水由梁计算和托管,直至她的家人移民和买下一房屋为止。
文件亦指,当时梁曾先预支亚卡斯一笔薪金,让她可回乡探望和寄钱给家人,但这笔金钱不是礼物,而亚卡斯已归还大部分金额连利息。
虽然她多次要求列出她所欠的金额,但她指梁未有理会其要求,她自己亦因「太忙」无暇计算。
在2008年,梁的母亲因脑癌去世,她的工作亦因此终止。
时限已过雇佣标准处拒受理
亚卡斯曾向雇佣标准处(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投诉,但由于时限已过,已被当局拒绝受理。
法庭文件又指,梁的代表律师曾去信亚卡斯,通知她没有工资可领。
上述诉讼亦有待法庭批准,而梁亦未提交申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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