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高院)周三(3月27日)以3票赞成2票反对裁决,短信与其他电子通信有相同的隐私权。高院的这一裁决从法律上保护短信隐私权,警察对短信的盘查或搜查需要得到法院的“监听许可”,“普通许可令”无效。
高院裁决说,尽管存在技术上的差异,短信具有传统的电话通信相似的特征:会话和瞬间传送等属性,因此应该受到与电话通信等同的隐私权保护。
安省Owen Sound警察局获得当地法庭 “普通许可令”,要求Telus公司提供2010年间为期2周的短信,但是遭到Telus拒绝。
Telus认为,“从公司计算机数据库释放客户短信”涉及隐私权,因此向高院提出申诉。高院在周三的3比2的裁决中驳回了Owen Sound地方法院给当地警察的“普通许可令”。
《环球邮报》报导说,Telus公司律师Scott Hutchison成功地说服高院多数法官:短信不是隐私水平低的通信。这一裁决使得安省Owen Sound警察局对Telus公司手机用户短信的盘查计划无效。
Hutchison指出,根据高院裁决,警察只能在调查重大犯罪案件时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特别授权”,即监听许可(wiretap order),才能越过隐私权防线进行盘查或搜查短信等电子通信。“监听许可令”比“普通许可令”审批手续复杂得多。
“(我们)Telus很高兴高院裁决短信受到隐私保护。”Hutchison说:“高院的裁决说明,短信及其他新技术通信与传统电话通信享有同等水平的隐私权。”
在裁决中投赞成票的高院法官Rosalie Abella说,通信隐私的保护范围不应该由“技术差异”来决定。短信与传统电话通讯的实际差异仅仅在于传输过程。短信本质上是电子会话,隐私权应该受到保护。
与其他大多数移动通讯公司不同,Telus公司把客户的短信储存在计算机数据库中。在裁决中持反对意见的高院首席法官Beverley McLachlin和Thomas Cromwell指出,短信的隐私权固然很重要,但是Telus公司储存在计算机中的短信数据从技术角度上很难被判定为电子短信。
Beverley McLachlin和Thomas Cromwell认为,安省Owen Sound警察得到法院的“普通许可令”要求Telus提供计算机中的短信数据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因为这种做法不是“窃听”通信行为。
Beverley McLachlin和Thomas Cromwell称,高院周三的裁决将使得警察的搜查和盘查等调查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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