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的流行催生了“texting”这个英语词汇。但是在许多青少年中间,texting 渐渐演变成“sexting”。网络安全专家戴伦.劳尔说,这个词的意思是,利用数字技术,通过手机或视频电话把自己裸露身体的照片传给他人。最近在加拿大和美国的调查表明,这种做法在男女青少年当中都相当普遍,区别只是男孩子比女孩子更愿意公开谈论自己的性关系。
一种风气流行起来以后,往往会形成一种压力,让不想赶时髦的人也不得不被时髦赶着走。劳尔说,青少年,尤其是女孩子,会受到发色情短信的压力。因为你不发就会有人说你可能是性冷淡或是同性恋。这种名声在年轻人的小圈子里是很有杀伤力的。
更有杀伤力的还是Sexting本身
劳尔除了提供网络安全服务以外,还在中学里举办讲座。他告诉学生们,他理解发色情短信的心理。它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人的正常心理需求。但是,短信或照片一旦发送到网上,它就不再是你的私隐。统计数字表明,88%的色短信会被收信人转发给其他人看。当事人可能受到的心理伤害是难以估量的。将来离开学校,进入社会,你自己可能已经不记得少年时代的行为,但当时拍下的照片却可能会重新冒出来,缠住你。
警惕RAT(remote access Trojan)
除了青少年自己发送的色短信以外,另一种情况是电脑被远程控制木马软件侵入,这相当于在你的房间里安装了一个摄像头。“他们”通过视频摄像头看到你在房间里脱衣穿衣等一举一动。这些人的目的通常是用所获得的图像威胁受害者,要求更多的裸照或色情视频。劳尔提醒说,一方面自己的电脑要安装有效的保护软件,另一方面在使用公共场所的电脑时要提高警惕。
色情短信和儿童色情
尽管青少年热衷于“sexting”,但是上传未成年人的裸体或半裸体图像在加拿大等许多国家都是违法行为。在澳大利亚和美国,色情短信和儿童色情罪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在美国,曾有未成年人因被警察发现手机里的裸照(自己的或情侣的)而被定罪,并且因此名列性犯罪者名单。
在加拿大,未成年人被指控儿童色情罪名的情况非常罕见。根据加拿大最高法院2001年的一项裁决,如果当事人自己是拍摄者,或如果被拍摄者是自愿的,并且拍下的照片或视频不为公开传播,则不属于儿童色情。
因此在加拿大因上传未成年人裸照被定罪的通常都属于非自愿拍摄或恶意传播。上个星期,新斯科舍省警方逮捕了两名和帕森斯网络欺凌案有关的嫌疑人并指控他们制作和散布儿童色情内容。他们两人在涉嫌转发帕森斯受辱的照片时都未满十八岁。丽塔.帕森斯在今年4月份自杀。
在帕森斯自杀半年前,居住在加拿大另一边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少女阿曼达.托德也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她在十三、四岁时受人蛊惑在视频上裸露上身,此后一直受到骚扰威胁。她自杀前在Youtube上公开了自己的经历。
加拿大考虑修改刑法
今年六月份,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在帕森斯死后成立的一个司法委员会建议,在刑法中增加一项新的罪名,用来处理私密图像的“非自愿上传”。
这项建议并不仅仅针对青少年,也针对那些喜欢sexting的成年人。据加拿大生活杂志调查,十八岁以上的加拿大人中有52%承认发过色情短信。出于某种原因不经对方同意就转发此类短信的也大有人在。司法专家预计,刑法修订后,法庭可能会收到一些“报复色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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