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11-15 21:26| 查看: 452| 评论: 0
育空地區最高法院裁定﹐白馬城 (Whitehorse)兩名前職醫生沒為1名女子摘除子宮環﹐避孕器在她體內多年﹐帶來20年的痛楚﹐兩人需賠償受害人6萬元﹐補償她的痛苦。 女子塔珀(Chrystal Tupper)在1985年安裝子宮環後有腹絞痛﹐並在第2年懷孕﹐於是她決定摘除子宮環。 米切爾醫生(Dr. Roger Mitchell)和多爾薩姆醫生(Dr. Gerald Doersam)是她的主診醫生﹐為她墮胎﹑結紮輸卵管﹐以及摘除子宮環。 但兩人都找不到子宮環﹐也沒有交換訊息﹐就假定子宮環在墮胎前或墮胎期間排出。 塔珀也以為子宮環已脫下﹐隨後20年﹐她仍有腹絞痛和慢性骨盆痛。 2006年﹐塔珀的醫生發現子宮環易位﹐就用外科手術摘除它。 法官豪科(Justice Gerard Hawco)指摘米切爾和多爾薩姆﹐說他們未能確保子宮環已摘除。 他下令兩人賠償塔珀6萬元﹐另外補償因疏忽引致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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