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是移民城市,60%的居民是租房户。新移民落地,往往从租房开始,而后几年置业,很可能投资物业出租。很大程度上,你不是租户,便是房东。因此为了避免日后纠纷,了解房东和租户的权利和义务就显得很重要。
房东和租户是重要租赁关系,两者接触频繁,冲突具有日常性。为了协调两者关系,魁省民法(Civil code)为房东和租户分别设置了权力和义务。
在魁省,居民住宅类租户和房东发生法律纠纷,解决问题的机构是租房委员会,法文叫“Regie du Logement”,网址为:www.rdl.gouv.qc.ca。
一般情况下,在向租房委员会提起法律诉讼之前,当事人(无论是租户,还是房东)应先向违约方发出通知,告知其未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该信件可由专门的房地产律师帮助完成。
让我们先看看对住宅房东(residential landlord)和租户(residential tenants)的定义。X先生是蒙特利尔一处不动产的业主,该不动产共有6套住房。如果X先生把这些住房出租给几个家庭或个人,那么X先生可当作是一个住宅房东,租用X先生居住的人可视为住宅租户。
1)租户的权利和义务
在魁省,租户拥有很多权利和自由。他们享有平安享受租赁住所,不受房东或其他人骚扰的权利。
骚扰(Harassment)的确切定义是什么呢?它是指,房东通过语言或行为,不断对租户进行身体的、心理的或精神的骚扰,最后导致租户不能平安享受住房或被迫迁出住所。举例来说,如果房东对租户进行身体虐待、言语侮辱(语言),或不断地半夜按门铃打扰(行为),则被认为是骚扰租户。为了正式认定房东的骚扰行为,租户必须能有证据证明房东的意图是明显的和恶意的。
租户证明房东骚扰时,拥有证人是件很重要的事。如果仅有个人陈述,没有证人作证,仲裁法庭将会依据事实重新评估事件,而判决结果将由相关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来决定。每个案件都是根据事情的是非曲直来判断的。
租户的损害赔偿和追索权:
租户可能拥有的损害赔偿(remedies)和追索权(recourses)包括如下:
1) 减少租金;
2) 精神或惩罚性损害的索赔;
3) 停止租赁;
4) 由于房东未履行责任和义务而造成的自然债务(Obligation in nature);
5) 房东不守信用收回住房;
6) 出租房不再宜居而须放弃。
如果房东不履行他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而造成租户受伤/受损,在一些情况下,租户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取消租约;可能的情况下,还能向房东索取赔偿,或者要求房东履行义务。
例如,租约规定,房东应该安装一个新冰箱,而房东一直未做。租户可申请法院下令房东安装新冰箱,或在房东安装新冰箱之前,减少支付房租。
再例如,房屋出现紧急而必要的修理问题,并已影响居住,而房东收到租户的修理通知后,迟迟未做。租户可自己修理房屋,之后,将发票交予房东,由房东负责费用。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因为维修施工,租户被迫暂时不能使用出租房,需要从出租管理委员会获得这项授权和要求。
另外,魁省民法规定,租户享有转租或分租的权利。民法还规定,房东有责任使租赁房屋维持在良好和可居住的状况,并进行所有必要的修理。对租户来说,他们只负责“维护性”的修理,例如更换灯泡等。
民法保护租户在租赁房屋的隐私权,在没有租户同意的情况下,禁止房东随便进入租赁房屋。除非遇到紧急情况,否则,一般情况下,房东出于某种原因需要进入租赁房屋,至少要提前24小时通知租户。
尽管房东有权对房屋进行施工、检验,或带领潜在买家前来看房,但魁省民法将该种权利限制在合理运用方式上。即,房东不能滥用该种权利,且不能造成对租户权利和自由的损害。如果房东未能履行法律所要求的义务,在律师的帮助下,租户可以对房东提出索赔。
租户与房东发生纠纷时,谘询专业地产律师很重要,因为他们能帮助租户成功降低租金,取消租约或停止付费。在某些情况下,还能根据房东所造成的损失索取补偿。
2)房东的权利和义务
与租户一样,房东也有自己的权利。在租户拖欠房租或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房东可在律师的帮助下,先以文书的形式敦促租户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租户继续不履行责任,房东可到租房委员会向租户提出索赔,或寻求其他可能的追索权。
房东的损害赔偿和追索权:
房东可以向租房委员对以下要求索赔:
1)具体履行义务;
2)停止租约;
3)不支付租金,同时停止租赁;
4)精神损害赔偿;
5)惩罚性赔偿;
6)收回住宅;
7)进入租赁房(包括拥有备份钥匙);
8)分隔、扩建或更改租赁房。
房东可以因为租户不支付或拖延支付租金而对其进行驱逐。租户拖延租金超过两次,房东就有权对其进行驱逐,也可强令租户每月1号必须支付租金。
不过,因迟交租金而驱逐租户是个困难的过程,因为有些租户在判决日前已补交了租金。所以说,其他诸如骚扰,或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理由,能使房东更容易驱逐租户,如果租户因不履行义务对房东造成了损害,房东也可起草文件将其驱逐出去。
房东驱逐租户的另一个方法是收回房屋。在房东自己、父母或兄弟姐妹需要使用房屋的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为了合法收回,房东必须至少在租约到期前的6个月通知租户,同时证明自己收回房屋是根据诚信的理由。房东必须证明,收回房屋的意图是让自己或直系亲属永久居住;此外,在同一区域,房东没有空置或准备出租的类似房屋。
如果房东不能证明上述理由,法庭将不允许收回。这样做的原因很简单,如果房东不能证明收回房屋的理由是自己永久居住,法庭会认为房东驱逐房客是出于不可告人的动机或理由,例如增加租金等。
面临法律纠纷,房东和租户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追索权是项重要的事。无论是通过住房委员会还是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专业的律师都是很好的谘询人士。
Sylvan Schneider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法、财产法和商业诉讼,拥有14年魁北克律师公会会员的良好记录。他的专长领域在于房地产,包括:房屋租赁与合同,房屋隐患争议,佣金诉讼,建筑物合法抵押权(legal hypotheque of construction)和总承包商拖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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