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华人报讯】魁省法院近日判令,魁省政府应该偿还1999年到2006年间在健康中心或者私人诊所进行经认可的流产的妇女所支付的手术费用,据称此笔费用超过1300万元。魁省最高法院法官Nicole Bénard近日对一项联合诉讼做出裁决,称因为魁省健康保险法覆盖了此类流产的费用,那么流产女性不应该为此手术支付额外费用。法院的判决适用于在医院或者CLSC社区卫生诊所之外的私人诊所进行流产的大约45,000名女性,这些女性支付了200到300元额外费用。在非赢利组织蒙特利尔妇女卫生中心工作的Anabelle Caron表示,政府此举是对妇女权利的保护,现在,在私人诊所进行流产手术的女性可以不必支付额外的高昂费用。
8月17日,魁省最高法院公布了这起联合诉讼的裁决,此赔偿主要针对1999年至2006年期间怀孕初期进行的流产,即末次月经后13周内进行的流产。蒙特利尔妇女卫生中心每年对1,100名怀孕6到14周的女性实施流产手术。在Outaouais,希望流产的女性中,大约有95%的人在怀孕初期到妇女卫生中心进行流产手术。
此次联合诉讼于2002年5月由流产联合会(Association for Access to Abortion),这是一个代表原告并且试图说服魁省政府对流产方式进行改变的组织。该组织成员中有一直支持妇女安全及时堕胎权利的Dr. Henry Morgentaler。法官指出Morgentaler医生曾经警告过政府有关官员,大约5年左右,需要流产的妇女将不得不再私人诊所支付费用进行流产手术。代表该协会的律师Bruce Johnston称政府也知道,公共医疗机构无法应付需要流产的女性的需求。他表示政府所创建的系统使医院或者CLSC无法对每一个希望流产的女性进行免费的手术。有的时候,医院会因为当班医生不愿意进行流产手术而拒绝提供此类手术。魁省早孕期进行的流产手术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在私人诊所进行。魁省政府按照标准医疗费用为私人诊所医生提供此类手术资金,而医生从每个病人那里仅仅能够得到28元用来支付所有的诊疗费用。显然,这样有失公允。
法官Bénard对此观点表示同意,他指出私人诊所因此只能将费用转嫁给病人。政府也深知这些女性为已经在保险范围之内的服务多支付了费用,但是却对此熟视无睹。在裁决中,Bénard要求魁省政府保证专门指定金融机构进行赔付,有关如何处理赔偿的过程暂时还有待解决。她指出皇家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表示应该找到一种能够保护女性隐私的赔偿方式。魁省政府有30天的时间对此裁决提起上诉。
省长Jean Charest在魁北克城拒绝对裁决作出评论,但他重申了他的政府将继续为魁省人提供所需的医疗卫生服务,他指出魁省人有权继续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并把此当作本届政府的社会正义的原则之一,是该届政府的价值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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