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决定取消联邦投资移民及企业家移民计划后,部分申请人向联邦法院状告移民部,要求继续审理他们的申请,或者赔偿损失。不过,一个涉及94名申请人的诉讼已被法院驳回。
代表94名申请人的律师李希(Timothy Leahy)周四收到联邦法院的判决书,要求法院勒令移民部继续审理这些原告个案的申请被驳回。
“非常遗憾地通知大家,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了联邦投资移民要求启动及按条件处理他们个案的申请。” 李希在邮件中说,控方将去联邦上诉法院上诉。
李希说,6月23日法官做了决定,今天他才收到正式裁决。 对法官的判决很失望。对于上诉成功的几率,他也不是很乐观。
联邦法院6月4日聆讯了这宗涉及94名申请人的个案。法官Mary Gleason在6月23日的判决中称,这些申请人无权获得法院令,因为他们没能证明移民部长没履行对他们的职责,在过程中没发现处理他们的移民申请有不合理的拖延。同时,给申请人补偿也不合理,被告方没有违反任何合理的期望。
法官的另一个结论,是被告没有违反人权宪章。判决中称,即使申请人拥有宪章规定的权利,被告在这些事上也没有违反宪章第7和第15节中所说的权利。
不过,该判决仍允许申请人上诉。
李希在周四发表的一份新闻稿中称,法官未能保护申请人免受联邦预算案法案C-31的影响。原告方会上诉。
C-31法案已获通过成为法律。移民部在6月20日发出的第585号运作指令中称,不要对已经被法律终止的个案做任何事。对不能确定是否已被取消的个案,要预先谘询相关部门。
按585号运作指令,如果移民官在2014年2月11日前未能确认某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申请人在6月19日前也没收到最后决定,该申请终止,给申请人退回已经缴纳的申请费。
如果移民官在2014年2月11日前已确认某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但申请人在6月19日前未收到最后决定,继续处理该申请至有最后决定。
如果移民官在2014年2月11日或之后确认了某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但申请人在6月19日前未收到最后决定,该申请终止,给申请人退回已经缴纳的申请费。
如果移民官在2014年2月11日或之后确认了某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申请人在6月19日前收到了最后决定,这决定有效,相关的程序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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