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留学生申请“加拿大经验移民”(CEC),因送件时住魁省,移民官认为不符CEC规定,又以无足够证明显示她会返回加拿大为由拒绝其申请。她 不服提出上诉获退回移民部重审。 来自中国的留学生金丽文(Jin, Liwen)2006年9月到2010年10月间在安省伦敦市读书,毕业后前往魁省工作,并申请CEC。 2013年2月审件的移民官表示,CEC是提供在加拿大已有工作经验,并有意住在“魁省以外”地区者,他认为金丽文取得移民身分后会留在魁省,因此 不符规定。 金丽文委托律师去函移民官,强调她已在2012年6月21日离开魁省返回中国,同年11月起开始在上海工作,取得移民身分后会搬到多伦多,因为留学 原故与安省关系密切,且她的第二语言是英语,不懂法语,在魁省很难找到永久工作。 但2013年5月22日移民官却以金丽文无法提出足够证据,例如机票、聘书或租屋契约等,证明她有返回加拿大的打算,拒绝其移民申请。 她不服提起上诉,法官强调,用这种理由拒签,又未给予申请人机会说明,有失公平,裁定退回移民部交由另一名移民重新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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