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州安纳罕市(Anaheim)警方报告,周三(8月6日)晚上,一名16岁的中国交换学生在他的寄宿家庭游泳池内溺水而亡。
安纳罕警局中尉鲍勃∙邓恩(BobDunn)说,周三晚上大约8点45,警官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对那位年仅16岁的男孩进行心肺复苏术。当时,他的情况非常危急。男孩被送到医院后不久便去世。
警官麦克∙林奇(Mike Lynch)说,该少年与其他几个人一同到有围栏的游泳池里游泳,当进入深水区时,他开始挣扎。他所在寄宿家庭的成员把他从水里救了出来。但不幸的是,他还是没能活过来。
目前,警方尚未公布男孩的姓名。
这是继洛杉矶南加州大学(USC)中国留学生纪欣然在校园附近被殴致死案后,南加州发生的又一起中国学生命案。
华人律师预计屋主不会负法律责任
洛杉矶华人律师郑博仁说:“如果16岁男孩是在屋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游泳池,屋主应该是没有责任。”但又说:如果男孩不是16岁而是6岁,屋主就可能要负责任了。
此外,有一种情况会增加屋主的责任——如果游泳池以前出现过溺水事件、具有潜在危险而屋主没有解决,就构成了增加其责任的一个“因素”。
他以纪欣然案为例,从法律上讲:校方没有办法控制别人的刑事行为,所以很难判定校方对中国留学生遇害负有责任。但是南加大在发生过2012年中国留学生吴颖、瞿铭命案之后,校方若没有改善治安的措施,则增加了其有责任的“因素”。
有没有责任和会不会被告是两码事
郑博仁说,他曾经代理一个客户,该客户开船出游,一行十五、六人,发生了一人溺水身亡的事件。溺水人家属控告开船的人,要价一百万,但最终官司还是打输了,没有获赔。
拥有游泳池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但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也是重大的。特别是当不使用游泳池的时候,必须安装围栏或带锁的门,或将游泳池遮盖住、安装警报器等。郑博仁说:“对于一些房主,这是一种负担,他们不想承担,这就是为什么一些房主选择不要游泳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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