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中国税务机关将开始清查中国公民的境外收入,对以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准备。无论是隐藏在英属维京群岛的亿万富翁,还是在非洲和拉丁美洲工作的推销员,都是税务机关的目标之一,中国税务机关正一步步的将很早以前就制定的法律付诸实施。 中国政府海外征税 早就在准备 中国决定让中国公民和公司为他们在全世界的收入纳税不是突然袭来的规定,早在90年代末期,中国政府就派出官员到美英德等许多国家考察税务法规,征询建议,制定现代税法,其重点之一就是如何规定“应纳税收入”。应该在国内征税还是对全球收入都课税,在全世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欧洲国家以及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只在本国境内对公民收取收入所得税,但是不会对外派的国民以及海外的子公司收税,因为外派人员没有使用本国的公共服务,他们的存在也促进了本国的进出口业务。然而中国政府最终选择了与美国接轨,并在1993年颁布了税法:无论中国居民的收入来自世界的哪个角落,都理应向中国纳税。 虽然法律早已制定,但是中国此前没有认真地执行对本国国民在外国的收入进行收税的行动,也没有进行过统计,而是在一点一点的完善法规,等待最终实施的时机。 2014年7月,美国开始实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国税局要求协约的双边协议国披露美国公民以及绿卡持有者在国外银行的信息,方便美国国税局查税,中国也是80多个协议国的其中之一。 2014年10月29日, 52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以瑞士为首的避税天堂,在德国柏林签署了“自动交换银行信息协议”(Signatories of the 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签约国的税务机关可以互相交换离岸账号信息,包括账户受益人、账户余额、利息等,以此来打击全球逃税行为。 当时还有报道认为中国没有签署该协议的原因是中国正忙着全球追捕贪官,但现在看来,就像笔者在《加西周末》2014年11月8日的文中预计的一样,其实中国自始至终都没有置身事外,加入《交换税务信息协议》只是时间问题。2013年,中国就默默的修订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将国际收入申报范围改为中国居民在外获得的一切收入、金融资产盈利以及负债情况,并且对中国居民的海外金融资产作出统计。2014年12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税务机关对反避税措施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调整方法等。2015年1月28日,广州政府召集辖区内的企业高管,讨论驻外员工的纳税问题;在北京,市政府也开始要求公司提供驻外员工提供收入信息。到了2月1日,北京国家税务总局将出台新的规章,禁止以国际投资为名的避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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