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财政部长奥利弗说,家庭收入对半分开申报所得税(income splitting)减税措施所带来实惠中的三分之二,将归中低收入家庭。他这个与其他人大相迳庭的说法成立的前提是,他将年收入高达12万元的家庭也纳入中产阶级行列,但奥利弗发明的这个中低收入家庭界定显然难以成立。 按照财政部的内部分析,在2015年实行家庭收入对半分开申报所得税政策带来的税务优惠中,68%归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家庭享有。奥利弗据此本周在为家庭收入对半分开申报所得税辩护时说:「三分之二的利益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我为本政府提交这样的计画感到骄傲,这是一项对400万加拿大家庭有利的计画,这些家庭每个都得益。」 但是一些政治观察家认为奥利弗将年收入12万元的家庭都算作中低收入家庭欠妥。有两种方式界定中产阶级,其一是在所有人中将收入恰好居于最中间的那20%界定为中产阶级,二是以家庭收入中位数界定。如以后者为准,按照加拿大统计局2012年数据,当年由至少两人构成的家庭中位数收入为8万2100元,包含政府补贴,而且为税前。这项数据包括无子女的家庭在内。因此无论如何难以将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家庭也当作中低收入家庭。 家庭收入对半分开申报所得税遭到广泛批评,包括已故联邦财政部长费拉逖,都认为这是为最不需要减税的富人减税。 例如,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一方年收入6万元,另一方没有收入,实行家庭收入对半分开申报所得税后,这个家庭的年度节税额是大约1400元。还有一个家庭是夫妻中的一方年收入19万1000元(在2011年属于收入最高的那1%),一方无收入,这个家庭的年度节税额跃升至超过7000元。 这就是费拉逖生前关切之处,即使是哈珀自己,也对不折不扣执行家庭收入对半分开申报所得税承诺有所保留,因为已有一系列研究表明,这麽做只对一小部分极高收入家庭有利,对保守党政府想要笼络的广大中产阶级家庭几乎无利。 正是因为觉得这项减税措施对富人太有利,哈珀去年秋季才在宣布家庭收入对半分开申报所得税政策时,将每对夫妻节税上限定为2000元。即使这样,会计师们依然说,这项政策的受惠者多为高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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