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海外“猎狐”抓贪官,中共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将专门来美国谈判。贪官倘若被抓回国,不仅身败名裂,忙了一辈子贪污来的钱,也可能被政府收走。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财产和人身自由,也想尽一切办法。 纽约州执业律师高光俊在“明镜网”撰文指出,目前中国与各主要已开发国家都没有签订引渡协议,因此之前中国政府所公布的“猎狐”成果,多是来自东南亚、非洲和东欧等国,被擒获的官员级别也较低。许多大贪官在美、加、澳过得非常滋润。 高光俊说,外逃官员到美国后,为找到立足之地,第一件重要事情都是先找律师咨询。但有些中国官员到美国还是有在中国的老观念,不相信美国律师和法律。他们不是去找有经验的律师讨论问题,而是企图通过与中国政府谈判、或者逃避、躲藏等方式解决问题。 他们第二件重要的事情就是提出政治庇护,因为这是外逃贪官在美国取得绿卡最好的途径。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绿卡,申请人无法回避遭中国政府通缉甚至抓捕的事实。一旦作假被发现,绿卡也会被吊销。 分析人士指出,贪官们到美、加,多会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之后,在加拿大,最差也是赖昌星的结局,起码享尽了人生富贵,即使最后被迫引渡回中国,也不致被判死刑。因为在引渡之前,中方必然会保证不判死刑。尚且由于美、中两国还没有签订引渡协议,逃到美国的中国贪官也无被引渡回中国的先例。 高光俊指出,即使国家间签署了引渡条约,是否实际上将要求引渡者逮捕、遣送,仍要依据条约的内容决定。此外,有几种情况是国际法公认的不可引渡的。比如“一罪两罚”,如果一个人因同一项犯罪已经在他国(包括被要求引渡的国家)被判刑、服刑,该人不可以被引渡,除非发现有新的不同犯罪。因为一个人不可以因同一项犯罪受到两次处罚,哪怕处罚的国家不同。再如“双重犯罪”,如果被要求引渡国家的法律并不认为要求国的指控是一种犯罪行为,可以拒绝引渡。例如,有些行为在中国违法,但在美国不违法,那么中国政府不能以这种理由要求美国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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