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值4月报税季节,一名烈治文山市男子,竟然异想天开,自2006年起连续三年,在报税时谎称投资失利达50多万元,并先后要求退税款近18万元,最终国税局查获该谎报案,该男子也因此还吃上官司,并遭法院限定一年内,必需缴交近9万元的罚款。 该名烈治文山市男子狄莫诺(John,Giovanni,Di Mauro)于日前在位于新市的安省法庭内认罪,他意图在过去3年内诈领收入退税,已违反收入税入法(Income Tax Act)。 狄莫诺在坦承所犯下的罪行后,已遭罚款8万9323元,法庭同时规定,他必须在一年内缴清所有罚金。 一名烈治文山市男子自2006年起连续三年,谎称投资失利要求退税,最终国税局查获该谎报案。 加拿大税务局调查单位透露,狄莫诺连续于2006年、2007年,和2008 年共三年,在个人收入退税项下,谎报投资失利总金额在51万3344元。 根据加拿大国税局上周公布的讯息指出,狄莫诺意图申报收入退税总金额达17万8646元。 安省地区助理监管人庞吉芳(Vince Pranjivan)表示,国民必须对税制体系的公平性有信心,而国税局也确能确保绝大多数的加国民众交税的公平性,不因有意逃税人士而受到影响。 如果民众在报税时不慎出错或有所疏失,国税局表示,民众可透过“自重申报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提供民众第二次的更正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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