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加拿大媒体大亨布莱克企图逃避数百万元税款的上诉官司以失败告终,加拿大最高法院30日在没有说明理由的情形下,驳回布莱克对一年多前加拿大税务法院所作裁决提出的上诉。 这是一起布莱克和加拿大国税局的缠讼。国税局认为,布莱克必须为其510万元的收入及应税福利向联邦政府缴纳所得税。 在国税局冗长的布莱克应纳税收入说明清单中,包括由公司提供的布莱克在多伦多豪宅的9万元保全费用,和他使用公司提供的私人飞机折算的福利津贴130万元等。国税局认为,虽然布莱克在2002年成为英国公民,但他依然在多伦多拥有住宅,仍旧享受公司应税福利,因此他在加拿大负有纳税义务。 但布莱克的律师辩称,布莱克在1992年至2002年期间是英国居民,他没有义务遵守加拿大的税法。 布莱克在满地可(蒙特利尔、蒙特娄)出生,但在他获封英国贵族院成员后,当时的克里靖自由党政府引用一项加拿大公民不得成为英国贵族院成员的古老法律,迫使布莱克在英国贵族院成员和加拿大国籍之间作出抉择,布莱克被迫于2001年放弃其加拿大国籍。可是,布莱克早从1992年起便成为英国居民,并一直将此身分维持至2002年。 尽管如此,国税局指出,布莱克在1992至2002年期间,并非真的一直居住在英国,很多时候是住在加拿大。 税务法院支持国税局的这一立场。去年1月,税务法院裁决,布莱克事实上是加拿大居民,“他有义务为他的全球收入、包括来自第三国的就业收入缴纳所得税。”税务法院的首席法官瑞普法官根据这样的法理依据在裁决书中写道:“据此,本法官判决国税局可以要求原告补税。” 布莱克不服,相继向联邦上诉法院、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结果均败诉。 2007年,布莱克在美国被判诈骗罪名成立,在美国佛罗里达监狱服刑37个月后,2012年,布莱克返回多伦多,自此一直居住在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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