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6月5日宣布,新《入籍法》将于6月11全面生效。包括6年住满4年的居住时间要求及扩大入籍试年龄范围。有意入籍的可考虑在新法生效前递交申请。 移民部认为,新《入籍法》去年夏天生效的条文已经初显成效,入籍处理时间明显加快。新的入籍申请在一年或更小的时间得到审批,移民不预计旧入籍申请的积压个案将于本财政年度的年底得到全部审批。2015年4月1日之前递交了入籍申请将于2016年3月31日前有答复。 2015年6月11日的主要变化包括: 1、申请入籍的成年人必须在其申请之日起,在加拿大六年中至少住满四年(1460天),并且要在4年里的每年至少住满183天。移民部表示,这是为了确保入籍申请人建立一个强烈的加拿大依恋感。 2、14和64岁之间的申请人必须符合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要求。这是为了确保更多的新公民适应在加拿大更好地生活做好准备。 3、“失落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的公民权将自动延长至6月11日,这也将适用于他们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第一代孩子。失落的加拿大人指1947年以前出生,但没在第一个加拿大公民法在1947年1月1日生效时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 4、申请入籍的成年人必须申报自己有居住在加拿大的意图,并履行公民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为了帮助提升程序的完整性,欺诈和虚假陈述的处罚将更严厉,最高罚款10万元及/或监禁五年。 6、加拿大监管委员会的新指定的移民顾问(ICCRC)是新的监管机构入籍顾问。只有ICCRC成员的律师或公证人(包括律师助理和学生的法律)才可以有偿为入籍申请者提供陈述或建议。 7、新的入籍申请表将在6月11日在移民部的网站(CIC)可以下载,2015年6月10日之后如果以旧的申请表申请,将退还给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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