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多伦多的刘先生最近打赢了一场人权公司,虽然没能拿到他要求的99万元精神损害及两年薪金损失赔偿,但安省人权仲裁局(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判决他胜诉﹐其雇主Everlink 公司需赔款1.5万元去补偿刘先生在尊严上﹑感情上及自尊上的伤害,同时该公司要赔偿刘先生2012年5月31日至2013年5月1日期间损失的薪金。 因为英语有口音被解雇 “安省人权仲裁局”的判决书显示﹐刘先生在中国出生﹐约10年前移民加拿大﹐他于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2月26日期间﹐在 Everlink Payment Services Inc. 任职支援分析师(Helpdesk Support Analyst)兼职工作,在这个岗位上他为Everlink 公司员工提供IT故障排除服务,由于工作出色他获得了奖励和奖金,并在2011年改为全职工作。之后该公司对他的4次工作表现评估都指他达到要求。 在2010至2011年工作表现评估中﹐刘先生的上司曾要求刘先生上网读ESL课程﹐改善英语写作及口语能力。在2011年6月,该上司指刘先生的英语写作能力大有改善﹐但仍要继续上课改善其口语。 不久刘先生的上司换了人。刘先生说他的新上司上任的第一天﹐当他向该名上司说早安时﹐对方并无回应﹐其后也不太友善﹐曾数次无理指责他。 仲裁官指出﹐刘先生被解雇的前3个月﹐有公司内部电邮显示﹐其上司想将他解雇﹐由于认为投诉人的英语不佳﹐但考虑到可能因而违反人权守则而未有行动。数月后﹐该公司以架构重整为理由﹐公司副总指示刘先生的主管以英语交流不符合要求为由将他解雇,几个星期后刘先生收到解雇通知。 安省人权仲裁局仲裁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语言不属人权守则中歧视类别之一﹐不过﹐语言是某人种族﹑肤色或祖国的特征﹐那些都是受保护的类别。 因而﹐由于他人的语言而作出不同对待也属歧视”。 刘氏认为赔偿太少作出上诉,Everlink 公司也对判决提出上诉﹐但均被仲裁局驳回。 保留证据是胜诉关键 继平法律事务所王继平女士接受采访时指出,加拿大有一个很重要的宪法性文件,其中提到14个涉及种族歧视的准则,包括任何人不能以地域、种族、出生地等歧视别人,她认为刘先生之所以能胜诉关键是保留了非常重要的证据。 王继平说,人权投诉需要注意三个部分,一是事实部分,也就是说确实有歧视发生,而是证据部分,投诉人要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投诉,三是要有法律案例可循。她认为刘先生之所以能胜诉关键是保留了非常重要的证据,比如工作期间的评估合格报告、主管的email、解雇通知书等,她提醒读者一定要保留这些证据,特别是手机短讯、email等,要及时打印下来备份,如果有证人证言更好。 王继平解释说,刘先生要求的99万精神赔偿需要有证据才能得到法庭支持。在法律上精神损害是可以量化的,比如因为伤害导致失眠、抑郁、强迫症或其他严重的精神疾病,可以有心理医生、精神科医生给出治疗和评估,而这些就是索赔的证据,确实有因为精神伤害而失去工作能力的案例,那么受害人因为不能工作而导致的损失赔偿数额就非常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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