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初级产业部21日发布声明说,4名南岛城市克赖斯特彻奇的华人居民因过量捕捞贝类海产遭罚款,其捕捞使用的两辆丰田车同时被没收。 声明说,在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院20日的审理中,四人承认捕捞10548只鸟蛤,超过每日限制数量,总计罚款达8000新西兰元(约合3.4万人民币),他们当时使用的一辆小型货车和一辆越野车被罚没。 根据新西兰初级产业部的规定,在克赖斯特彻奇所处的坎特伯雷地区,海岸捕捞鸟蛤的数量限制为每人每日150只。初级产业部地区负责人彼得·海德称,这是坎特伯雷地区稽查人员发现超过限制捕捞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也可能是新西兰近年来最严重的案件之一。 据悉,今年4月20日,初级产业部接到举报后赶往克赖斯特彻奇北部一处河口,在四名非法捕捞者的两辆车中分别找到4767只和5781只鸟蛤,装满了9大袋。 上图为新西兰初级产业部网站上的公告。 海德说,四名稽查人员花了一个小时才数清楚鸟蛤的准确数量。 【华人频频犯规】 华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控制不住对海鲜的“欲望”而触犯当地法律。据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今年5月,奥克兰市郊一家法院对一名华人女子处以1500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6918.45元)的罚款,并没收了她价值12.8万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59万元)的奥迪Q7越野车。原因是她被发现捕捞了1162只鸟蛤、183只海螺、960只生蚝,而相关区域的捕捞限制是每天最多50只鸟蛤和50只其它贝类。 2014年8月,新西兰惠灵顿一名华人男子过量捕捞海参和鲍鱼被初级产业部执法人员发现,被判家庭监禁6个月、社区劳动150个小时、禁止捕鱼三年并向鲍鱼育种基金捐款1.5万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6.9万元)。 新西兰海岸地区海产较为丰富,不少居民在海边捕捞鸟蛤、鲍鱼、龙虾和牡蛎等海产。新西兰政府提醒,了解每种海产是否可以捕捞以及限额是捕捞者的义务,不能以不清楚规定为借口搪塞。那么新西兰在这方面的法规到底是怎样的? 【当地法规怎么说】 新华国际记者介绍说,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和多个环保部门与机构对居民下海“觅食”都有明确规定:只有本人亲自捕捞的海产才能享用,与他人私自交易捕捞海产则违反法律。就个人捕捞者而言,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品种的海产均有严格的每日捕捞数量和尺寸限制,以避免大规模恶性捕捞行为。 以黑金鲍为例,捕捞者在多数地区每天限捞10只,每只黑金鲍的最长直径必须超过125毫米。如果捕捞的鲍鱼尺寸不够,那捕捞者只能擦干口水,把它重新放归大海。 龙虾也一样,在大多数捕捞地域,每条船限捞龙虾6只。如果使用龙虾笼,笼子形状、开口数量及大小都有限制。新西兰明令禁捕尾部卷起的雌性龙虾,因为这些龙虾往往即将产卵。捕捞者还必须测量龙虾尾部尺寸,个头不够的龙虾只能“忍痛割爱”。另外,放龙虾笼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以防止章鱼潜入杀死无法逃脱的龙虾。 多数海岸都有明确标注,说明此地能捕捞何种海洋物产,各种物产捕捞限制是多少。采集不足标准的鱼类、贝类,以及过量采集海菜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会被起诉,受到法律制裁。 通过这些措施,新西兰希望避免大规模恶性捕捞海产的行为,推动对近海海产的可持续管理,既让公众既享受海洋的馈赠,又让海洋为人类永续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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