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房客或房东,基本都遇过大大小小的纠纷。在BC省,诸如房东擅入住宅、房客欠租、房东不维修房子、房客破坏房子等等大小事务都受到《BC住宅租务法》 (B.C. Residential Tenancy Act)的管制,从整体来看,BC省的租务法是比较保护弱势群体即租客的。法例对房东加租、驱逐等不利于租客的行为有非常多限制,并要求房东提前向租客出 具书面文件。相反,如果租客因为欠租被驱逐,收到驱逐令后无须立即搬出。而如果租客因为骚扰邻居、严重损坏房子等原因被房东驱逐,收到逐客令后,租客还能 继续居住一个月。 但精明的房东依然在“袒护”租客的租务法中找到了漏洞。据《BC住宅租务法》,租金的涨幅不得超过法例规定的数额,例如2015年租金的最高涨幅为2.5%,但房东通过与租客签署一年固定期限的合约,得以合法涨租20%。 山特(Adam Saint)就是被加租20%的当事人,他在一年前和女友搬入温哥华西端区的一个套间。在签订租约的时候,他看到合约上标明迁出日期是一年后的今天,所以 他的确意识到这是一张固定期限合约。但在这对情侣乔迁的一周年,重新与房东签约时,山特惊讶地发现房租从每月的$1,550涨到了$1,850,涨幅竟高 达20%! 租金的涨幅不得超过《BC住宅租务法》允许的租金最高涨幅,这意味着在计算增加的租金时不得四舍五入。例如,如果基本租金是$1,100,法例允许的最大增幅为$31.90,那么房东发出的加租通知最高只能收取$1,131.90,而不是$1,132。 固定期限合约 暗藏了哪些法律漏洞? 以山特的例子来讲,房东如果在一年合约期中涨租,就违反了法律,但就算可以涨也不得超过2.5%的涨幅。而在一年合约结束后涨租便不受管制。 并且,法例规定一年只能加租一次,而一年是指从租客迁入并开始交租那天以后的12个月。如果房东在合约期内加租,他还必须在加租开始整整3个月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租客。举例来说,如果房东要在9月1日加租,那么他必须在整整3个月前即5月31日发出书面通知。而山特的房东深谙租务法,等到一年合约结束才加 租。 法例对加租通知的格式也有要求,须填写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规定的“Notice of Rent Increase”表格或须包含表格中的一切内容。所以山特的房东在一年合约结束后才涨租,省去了不少麻烦。 签订固定期限合约需要注意什么? 固定期限合约标明了租赁的时间,例如一年、一个月或一星期。除非双方都出示书面同意或由仲裁机构决定,否则租约不得提前终止。 有些租约会包含迁出条款,该条款可以要求租客在合约终止日期迁出,房东和租客必须在该条款旁简签,否则该条款将无法执行。 如果固定期限合约没有列明租赁结束后的事宜,那么租约将自动转为按月形式租住,租客无需搬出或签订新的固定期限合约。 租屋合约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上述的固定期限合约(Fixed-term),另一种是周期合约(Periodic)。周期合约不规定租赁结束日期,例如,按月形式租住。这类型的合约一直持续到房东、租客单方或双方终止租约。 《BC住宅租务法》允许的租金最高涨幅 年份 租金最高涨幅 2015 2.5% 2014 2.2% 2013 3.8% 2012 4.3% 2011 2.3% 2010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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