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妇人,与会丈夫移民加拿大离婚,两人所生的儿子下月就够18岁。妇人离婚后找了一名白人男子当男友,两人7年前生下一女。今年初,华妇发现患上末期癌症,无药可医,乃向法庭申请将女儿抚养权交给一位教友,待她与前夫所生儿满18岁时,再将抚养权交给儿子。 她的儿子答应抚养这位同母异父的妹妹,这妇人的前夫更答应在经济上支持这事,直至儿子有能力抚养妹妹,前夫甚至愿意自行抚养前妻这7岁女儿。对这位前夫的做法,主审此案的法官深受感动。 等同母异父哥哥满18岁後照顾 案中妇人的教友也义不容辞,答应代为照顾其7岁女儿,直至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满18岁。 此案中华妇的白人男友却多生事端,先是否认女儿是亲骨肉,继而又现身争夺抚养权。 法官在聆毕各方证供後,决定按华妇的要求,先将其7岁女儿的抚养权暂交其教友,到当事人与前夫所生儿子满18岁时,抚养权再转移给他。至於华妇的白人男友,日後若想探望女儿,须先向法庭申请。 案中华妇居於阿省,今年初获悉其末期癌症已无药可医,预计只能多活4至6周时,她不想其白人男友获得两人所生的7岁女儿抚养权,原因是他曾在女儿面前,指控所有女性都是吸毒者、妓女或「掘金者」,而且又不承认女儿是其亲生女儿,故反要求由她与其中国移民前夫所生的儿子照顾。 但因诉讼时,其儿子仍未满18岁,故她希望过身後,先由1名华裔教友暂时照顾女儿。 法官於今年初举行聆讯时作判决称,该名白人男友不但从未完全承认那是他亲生女儿,更只短暂与该名中国女移民及其女儿同居,之後一直拒绝付赡养费,7年间总共欠下9000元赡养费,就连女儿的托儿费,亦只负担过不足一年。反是该名中国女移民一直独力承担供养女儿的费用,故在判决时,同意中国女移民临死前的要求,将女儿抚养权给予其儿子及一名教友。 女移民虽与其中国前夫离婚多时,但其前夫於今年初知前妻有绝症後,曾向阿省法庭提出申请,希望获得其前妻女儿的抚养权,理由是要「保护其子与其同母异父妹妹的重要关系」。 妇人的前夫出庭作供指,他於某公司当工程师,现与女友同居,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则间中居於他的家,间中居於前妻家。他指他有经济能力养育前妻的女儿,并与对方有共同的中国文化。他支持其儿子於18岁後获得其同母异父妹妹抚养权的意愿。 法官对他於前妻的死前要求下,愿意帮助及於经济上支持其子获得其同母异父妹妹抚养权的举动,深受感动。 他的儿子作供指他当时读第12班,他已申请到大学攻读。他於年幼时与父母由由中国移民加国,父母於多年前离婚後,他的大部分时间是居於母亲家。他与其同母异父妹妹非常亲密,有时还帮助妈妈照顾妹妹。 他感到由於要读大学,他无法独力抚养妹妹,故支持其父向法庭提出的申请。 他指若其母亲认为她死後,她希望她的1名朋友暂代照顾妹妹,他也会同意。 该名也是中国移民的朋友出庭作供称,她是1名单亲母亲,家有1名19岁读大学的儿子。当上述两兄妹年幼时,她已认识两人。她指该名中国女移民曾问她,当她过身後,她是否愿意暂当抚养人?她回答同意的。 案中的华妇出庭作供称,她死後不想其白人男友照顾其女儿,由於他对女性的负面意见,并认为男友患有妄想症,多次声称他认识两名前加国总理。 她又指其男友经济不稳定,除被逼付女儿的部分日托费外,未有供养过其女儿。由於他不是中国人,他从未打算过带女儿上中文课。 法官也指该白人男友於过去近7年期间,与华妇及女儿一起居住不逾1年。其女儿大部分时间与其母亲及哥哥一起生活。白人男友曾指1名男子於临死前告诉他,该名男子才是他女儿的真正父亲,故他一直不认亲生女儿。 华妇曾质问该名男子为何说谎时,对方坚称未有向她的白人男友说过该番话。 白人男友质疑女儿是否亲生 女移民指她的白人男友是女儿的父亲,但他一直质疑其女儿是否他亲生,更曾向法庭要求做 DNA测试去确定是否他亲生女儿。其後获法庭判决可做测试时,她也自愿提供其女儿的DNA样本,但白人男友最後并无去做测试。 她又指其白人男友经常出现负面态度、情绪不稳定,故她担心其女儿的抚养权落於其白人男友手中。她不相信白人男友发出的承诺,也不相信日後他会遵从法庭的判决。 白人男友则指他是亲生父亲,自她出生後一直获他照顾,故他应获抚养权。 法官打算於今年3月立即进行聆讯时,但白人男友指他要找代表律师,故要求法庭将聆讯延迟进行。法官指该项诉讼要尽快进行,答应只延迟1周,等他找代表律师。 法官指当该聆讯於1周後再次进行时,该白人男友未有带同代表律师,只向各人留下1封信便离开,并无参与聆讯。至法官於1周後宣判时,白人男友才带同律师到庭。 法官指尽管中国女移民与其白人男友从未结婚,但於约3年前,中国女移民曾要求法庭向其白人男友发「家长令及子女赡养令」,获法庭判决该白人男友要根据其收入而对其女儿付赡养费。 法官於今年初聆讯时称,该名白人男友从未完全承认那是他亲生女儿,只曾短暂地与该名中国女移民及女儿同居,并一直拒绝付赡养费,是该名中国女移民一直独力承担供养费用。 法官指该名中国女移民当时获独有抚养权,故有权提名另1人获抚养权。 法官又指若该名白人男友日後希望定期探望其女儿,他要向法庭提出申请。 抚养权判归谁 考虑子女最佳照顾 专注家庭法例的多市律师黄严焕卿表示,通常於争取抚养权的诉讼中,法官主要是考虑谁能「对子女提供最佳的照顾」,倘若断定父亲或母亲都不能适当地照顾其子女的话,可能将抚养权判给该名子女的祖父母、叔叔等其他亲人,甚至寄养家庭。 她说,例如当母亲过世,但父亲有经常不在家及经常犯罪或吸毒等问题时,法庭可能会判决家中的年幼子女暂时由寄养家庭照顾。当该名子女居於该寄养家庭有一段时间後,便可申请获取抚养权。 她指出,於上述该宗聆讯中,该名白人男友一直拒绝付女儿的赡养费,於是否「对子女提供最佳的照顾」方面已太太扣分,再加上於开庭聆讯时离开,也会影响到法官的判决。 她续称,於赡养费方面,若母亲获抚养权而与子女居住,父亲要根据其年薪而每月付赡养费。以1名子女计算,年薪3万元便每月要付245元;年薪5万元者便每月付450元。以两名子女计算,年薪3万元时每月要付435元;年薪5万元者便每月付743元。若两人获共同抚养权,就算子女一半时间与母亲住;一半时间与父亲住的话,年薪较高的一方也要向对方付赡养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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