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加拿大出租屋的业主,最麻烦是将屋租了给「租霸」,真令人「吃不完兜着走」。恶租客最快投诉的是屋内的消防设备和安全措施,这往往令业主惹上官司。 今次这位遇上恶租客的业主,幸而遇上明察秋毫的法官,但幸运不是次次在业主那边,所以出租屋业主最好是先清楚了解出租房屋的消防要求。 3名租客於约两年前搬进渥太华市1间住宅後,不断向业主投诉包括水喉水太热、浴缸太深、地库有沟渠味、冬天时屋内太冷、一楼无装一氧化碳警报器等。 业主曾尽力作出改善,其後当业主要求租客对续租约作出决定时,该3名租客作出报复,於搬走前两周,私自向消防队长投诉该屋烟雾警报器安装的位置不当;又向该市政府的附例执法官员投诉业主违例将单一家庭住宅改建为多租客住屋;更向「业主及租客局」投诉该名业主违反《住宅租客法例》,业主未能达到出租屋的维修要求;或未有遵守卫生、安全、居住或维修标准;同时要求判决该业主是否骚扰、阻碍、威胁或恐吓租客。 该项投诉於今年5月进行聆讯,显示该3名租客於2013年9月1日搬进该住宅,至2014年6月26日搬走。 租客认从未向业主作部分投诉 「业主及租客局」文件指该批租客於2014年6月6日要求该市消防局人员到该屋检查,投诉该屋违反安省消防规则,危害他们安全。消防督察指二楼走廊应安装烟雾警报器,尽管在睡房内有安装;同时三楼全无安装烟雾警报器。 於聆讯中,租客承认从未向业主提出上述投诉,业主也表示不知道防火设施不完善。消防局当时要业主於2014年7月9日前作出改善,业主也因应作出了改善。 租客於去年6月10日向市府附例官员投诉业主违例将单一家庭住宅改建为多租客住屋,是明知而非法出租。 业主於聆讯中指他已因应市府的指示,已将该屋恢复为单一家庭住宅。 该局仲裁官认为,无证据证明业主明知而非法出租或知道其住宅违例间隔,同时租客之前从未向业主发出投诉。 该局指3名租客於搬走前两周作出上述行动,尽管投诉有理,但上述问题对租客生活一直并无影响。似乎是租客决定搬出後作出的报复行动,之前,业主曾经要求租客对续租约以书面作出决定。故该局判决业主不用向租客作出赔偿。 租客称,曾於2013年11月12日向业主投诉屋内水喉水太热,但并无反应。 但该局指业主曾於2013年12月18日聘用水喉及暖气公司处理该问题。修理人员於今年5月提交证据指是其中1名租客不愿安装混合式活塞,认为会因而令到供水不够热去杀菌。 租客曾投诉浴缸太深,令其中1名行动不便的男租客进出浴缸时遇上困难。但该局指租客过往从未向业主提出该项问题,同时住宅租客法例并无规定业主要做该类改动来方便耆老租客。 租客曾於2013年10月投诉该间有110年历史的住宅地库发出沟渠味,水喉匠至12月才被召到场,但最终无改善,只是业主曾将油及水倒进水喉及用烂布封盖。 该局法官指地库发出沟渠味,并未影响到租客的日常生活。 租客曾投诉冬天时屋内太冷,但该局仲裁官指该业主曾聘用维修员检查过暖炉,其後将地库一些气喉接连後便解决了问题。 租客又投诉业主将屋内其中1个单位通过Air B & B网站短期出租,令其他租客感不安。但业主反驳指他通过Air B & B网站只将该单位出租过3次。该局仲裁官认为业主上述做法未有重大影响其他租客的生活。 租客又投诉住宅一楼无装一氧化碳警报器,但业主指单一家庭住宅是不用安装。 该局仲裁官指租客过往并无向业主以书面提出上述投诉,同时当提出投诉後,业主都有作出改善行动。租客决定搬走才对两个部门提出投诉,现判决上述投诉并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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