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加拿大农业部长瑞茨(Gerry Ritz)宣布,重新修订的加拿大食品标签法将于2008年12月31日生效。根据新法案,所有商品标签上印有“加拿大制造”的食品,其主要成份必须产自加拿大本地。 据加西通讯社报导,加联邦政府于今年5月推出这一法案,并征询公众意见。民意调查显示,90%的居民赞同这一新举措。该法案适用于所有在加拿大生产的食品,包括果汁、巧克力和冰激凌。这是自80年代以来加拿大食品标签法的首次变革。 瑞茨表示,新法案生效后,如果食品标签上注明:“加拿大产品”(Product of Canada)或“加拿大制造”(made in Canada),政府有责任确保该食品的所有主要成份均在加拿大本地生产。凡在加拿大加工生产的食品,如果原料为进口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加拿大制造,进口原料”。 瑞茨称,一些加拿大的农场主和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产品质量在全球堪称顶级,新的标签法可确保加拿大居民找到他们真正需要的食品。 自从1980年代开始,现行的食品商标法就没有进行过大的修改,但是在过去30年中,由于食品生产的迅速全球化,加拿大商店里很多食品的来源国也发生了变化。 加拿大消费者协会的副总裁Mel Fruitman表示,政府早就应该重新定义食物标签。他说,消费者看包装上标签的原因之一是消费者想知道商品是哪里生产的。Fruitman说:“在过去的几年内这个原因让我们非常不安,因为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进口商品,不幸的是,越来越多的有毒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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