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透过信息公开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最新获得了联邦移民部的一份内部培训资料,内容是教授移民官如何识别假结婚移民案例,当中具体指出了许多华人假结婚的甄别方法,当中“华人与非华人结婚”、“没钻石戒指”以及“没有度蜜月”等,均被视为是假结婚的蛛丝马迹。 华人与非华人结婚,被列在移民部「假结婚」指引之内,广受华社批评。 看有否接吻 度蜜月 抚摸 加国目前正积极指示移民官严打华裔假结婚。移民部也要求移民官注意,如果在照片上,夫妇双方不会嘴对嘴接吻;他们也不度蜜月,理由是要上学或没钱;通常也没有钻戒;一些人有专业摄影师给拍的婚纱照,但照片数量有限;一些人还会提供一些夫妻二人穿睡衣和一起做饭的照片,以表明他们同居;有些照片是在不同地点拍的,但他们却穿着同样的衣服等。其余需要注意的重点,还包括神职人员或太平绅士所主持的私人婚礼、在餐厅举行并不正式并在饭後便结束的婚宴、保证人教育程度及收入皆低甚至领取福利金等。移民部也向移民官「教路」,要寻找相片中的夫妻是否有互相「抚摸」,还是在避免触碰对方的身体。 除了上述可以通过照片透露的蛛丝马迹外,移民官通常还会考虑许多其他的可疑背景,如配偶中的担保一方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时间及历史,是否其本人也是曾被过去的配偶担保来加或来美国;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姓氏是否相同,因为在中国的一些村庄,全村人都可能是同一个姓氏;从名字上来看,同胞或表兄妹间的名字也可能只差一个字;过去6个月是否真正同居;两人的教育背景和年龄是否有巨大差距等也都是考虑因素。 华人嫁娶非华人也躺枪 移民律师李克伦透过《资讯自由法》取得的加拿大移民部内部文件显示,移民部有一份训练移民官判别假结婚的「培训讲义」,其中列出多条显示婚姻关系可能并不真实的「徵兆」。 讲义中的第一条,便是「中国籍人士,通常为大学生,与一名非华裔人士结婚。」 而夫妻团聚申请相片中未有包括家长或家属,仅有6至10人的少数朋友出现在照片中,或是夫妻在多个场合中的相片都穿同样的衣服,移民官也会加以留意。 移民部要求移民官对具有以下条件的华人移民申请,给予“特别关注”: - 具有中国国籍,尤其是大学/学院学生,与非华裔的另一半联姻者 - 缴交照片中双方父母及亲戚没有出现,却以6到10个朋友取代的申请者 - 具有加籍身份的配偶没有教育背景,收入低微,或是接受社会福利补助者 - 没有蜜月旅行,连周末出游庆祝也省略了的新婚伴侣。理由是没钱,或是还在念书 - 没有穿戴“镶钻”的戒指 - 有专业拍摄的结婚照片,但为数甚少 - 出游照片往往都是在尼加拉瀑布一带、多伦多或滨湖尼亚加拉 ( Niagara-on-the-Lake ) 所摄 - 双方结婚之前的感情状况。如果其中一人曾离过婚,离婚后与再婚之间的时间长短 - 中文姓是否太怪异或是太大众化,如“王”、“黄”、“李”、“陈” - 非加籍配偶申请移民前,是否曾透过其他方式入籍 - 两人认识的时间长短。两人是否在过去半年内才相识、或是结婚 - 两人年龄差距是否相差10岁以上 - 两人的教育背景或种族差异过大 律师质疑决策可信性 多伦多律师吴瑶瑶(Avvy Go)则称,她一直质疑移民部存在固有的阶级和种族歧视,有关培训内容证实她的想法正确:“移民官接受这种培训,令人质疑这班有权决定一个家庭团聚或离散的官员的质素和能力,以及整个决策过程的可信性。” 文件公开后,惹来部分国民及其海外配偶在社交媒体表达不满。37岁的软件主管Sean Saulnier,2011年认识来多伦多修读英文的巴西籍女朋友,二人去年5月在寓所屋子后园结婚,没交换钻戒,双方父母也没出席婚礼。Saulnier说:“我们还以为那(指文件)是个玩笑,后来知道是真的后,觉得它完全是歧视,是违反宪法的。我在加拿大出生,这是种族歧视和冒犯。”他的妻子目前仍在等候取得永久居留权,国民海外配偶通常要等26个月,方能来加永久定居。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否认有关培训教材含歧视成分,坚称部门一视同仁,对来自全球所有地方的配偶移民申请者,都会以同一套准则平等评估。 假婚华裔留学生育两孩子 上诉重获永居身份 曾轰动加拿大移民界、由姓任女子主导的假结婚案,涉及130名中国留学生,其中许多人成功移民,甚至已经成为了公民,还有一些人据称已不知去向。其中一人刚刚恢复了其因假结婚被剥夺的移民身分。 罗宾移民公司总裁、移民顾问罗宾向本报披露他代理的这宗上诉案件。据罗宾声称,客户正是姓任女子案中一名涉及假结婚的留学生。当任案曝光后,该名学生由此获得的移民身分,自然要被取消,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向其发出了递解令。 于是该名学生在第一次上诉失败后,找罗宾代理再次上诉。罗宾认为首先她应该就假结婚认罪,而不是再为假结婚辩护,她认罪后做出了真诚的忏悔。法官又从她两个在加拿大出生、分别为1岁和4岁的孩子的利益出发,考虑她被遣返后,两个孩子将在此面临的困境,而做出了出于人道考量的判决,于上周五通过她的上诉,恢复其永久居民身分。罗宾表示,这样的案例能最终获得胜诉,是非常难得和少有的。当事人的认罪和悔过态度非常重要,加拿大移民法也并非完全不考虑人道因素。当然,也不能因此而采取假结婚的手段,否则是有很大机会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华人假结婚恐被剥夺加国籍 新修订的公民法(C-24法案)实际上对已取得公民身分的移民同样有约束力,若移民局证实有关人士通过假结婚获公民身分,即使已入籍仍有可能面临被剥夺加国籍。 有许多华人移民误以为新的公民法,主要是针对从事恐怖活动和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士更为严格,只有具有双重国籍的被判定为恐怖分子的人,才会被剥夺加拿大公民身分。在近20年来,都没有听说过华人公民权被取消的案例,即使曾经有人在入籍后被发现移民身分曾经造假,但往往会因为已经入籍而免于追诉。但从上述新法颁布后的最新案例来看,入籍后也照样会被追诉。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该人士的加拿大国籍被取消,将成为无国籍人士。 加拿大国籍一旦被取消,该人士便又成为移民,而假结婚移民便可被遣返。至于其已经失去了中国国籍,将被遣返到哪里则是后话,有待公民与移民部进一步解释。 新的公民法对归化入籍人士是愈来愈严格,其中规定了许多公民权可以被取消的情况。除了恐怖分子和双重国籍人士外,之前或在境外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士,包括单一国籍的人士都在被规管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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