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星报报道,政府正在审批一份防止雇主盗走员工小费的法案。 本周一,政府预计将通过一名为B-12法案,该法案规定,雇主持有员工小费一行为属于犯法。这个法案同时会允许劳工部门在雇主欠员工工资时强制取回小费退给员工。雇主不能把自己算入员工群体里的一员分取小费,除非他独立经营餐厅,或也作为服务员工作。法案同时也取消了之前关于雇主可拿去50%小费的同意条款。 在渥太华宴会场工作的Michael Vorobej赶到多伦多听证,并表示这个法案的立法十分重要,因为已经低薪工作的员工,不能由老板来决定一夜下来的小费有多少成归他们。 多伦多东南亚法律研究中心(Metro Toronto Chinese and Southeast Asian Legal Clinic)执行总监吴瑶瑶(Avvy Yao Yao Go)同意立法,认为这样可以保障靠小费生存的服务生的收入。但同时提醒道,只有员工才能对劳工处提出诉讼,而他们多数为了保住饭碗不会马上那么做。另外,员工不一定知道当晚小费总额是多少。 尽管如此,Vorobej和Go都同意必须立法维护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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