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男子钟某(ZHIHUI ZHONG),携妻子和两个儿子经美国来多伦多,以修练法轮功并受迫害为名申请难民。难民法官经过聆讯,发现他对法轮功缺少最基本的了解,而且也不能提供受迫害证据,所以拒绝其申请。其后,钟某上诉至联邦法院要求司法覆核,但是再遭驳回。 据联邦法院提供的案情,钟某声称他是在2012年10月由于生意受挫、失眠而开始在朋友的带领下修练法轮功的。在2014年1月12日,他得知朋友和一帮“同修”被警方逮捕,感到自己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于是在叔叔安排下,于三天后携全家持合法护照和签证逃往美国。在抵达美国三天后,他们全家偷渡进入加拿大,住在多伦多。 在2014年2月,钟某全家以“修炼法轮功并遭警方追捕”为由申请加拿大难民。难民法庭(The 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 ,RPD)则于当年10月开始审理他的案子。其间,法官发现钟某甚至不了解法轮功的基本常识,例如法轮功何时创建、辨认领导人(identifying the leader)、他现在在什么地方,以及中国政府为何加以禁止等等。 法官说,即便一些不修炼法轮功的人,都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钟某声称自己是修炼者,竟然不知道,颇让人怀疑其真实性。虽然钟某提供了一些“修炼”和参加法轮功活动的照片,但是这可能只是摆摆姿势而已,难以证明他是真的修练者。 调查还发现,钟某拿不出自己受迫害的证据。例如,他宣称在全家逃离中国后,警方曾曾六、七次到其父母家中,但是他拿不出证明文件。他申请的时候声称自己遭到警方“追捕”,但是通缉令、拘捕令这类文件一概没有,而且他离开中国的时候没有受到任何拦阻,是以合法证件抵达美国的。 鉴于上述疑点,难民法官拒绝了钟某一家的申请。 钟某立刻向难民上诉庭(Refugee Appeal Division ,RAD)提出上诉,并提交了一些新的证据。谁知这些文件非但没有帮他获得上诉官的信任,却起到了反作用。法官说,钟某如果有受迫害的证据,应该在在难民聆讯时提交,或者是在难民法庭做出裁决前的数个月补充提供,而不是在上诉过程中才拿出来。 在2015年7月,上诉庭也驳回了钟某的请求。于是钟某再以“RAD忽视证据”为由向联邦法院要求司法覆核。 负责本案的联邦法院法官Justice Boswell经过审理,驳回了钟某的申请。他在判决书中写道,RAD的审判公正、透明且符合法律,在对待证据方面也没有不公之处。RAD对钟某是否真遭受迫害的质疑很合理,所以不予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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