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业对联邦政府说,它的会员愿意取消两年期限自杀免赔条款,人们寻求医助死亡,保险公司会付人寿保金。 加拿大人寿与健康保险协会(Canadian 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会长仙尼堤里(Frank Zinatelli)说,人们依依循最早下周宣布的立法程序,保险业者也会为不足两年的保单付人寿保金。 仙尼堤里在访问中说:「业界认定那显然是加拿大人的意愿,我们不会阻挠。 「我们与会员商讨,我们认定这么做有道理,假如各个政府按照这些尺度,决定那是应该……批准的事情,我们愿意照保单原意办事。」 人寿保险单通常包含一个标准条款,指明客户在签约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豁免责任,不用支付人寿保金。 他说:「假如你依足程序,亦即政府或各省府勾勒的,那么豁免条款可能不适用。」 仙尼堤里又说,新例在各省可能不一样。 加拿大人寿与健保协会互联网站指出,它在120多年前成立,协会属于自愿组织,代表99%加拿大人寿与健康保险业者。 仙尼堤里指出,假如顾客在签约时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或是保单具体指明,不承包投保人寻求安乐死的个别疾病,保险公司不会付人寿保金。他鼓励政府,在死亡证列出事主潜藏病症,他不反对在死亡证上注明医助死亡一事。 仙尼堤里说,他不预期新法推高保费,又说新策对整个人寿保险业不会有很大冲击。 但是,遗嘱及财产业代表对于新例的冲击,有不同的看法。 加拿大律师公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全国遗嘱及财产部副主席威特(Shelley Waite)预期,新例可能有较大影响,因为各省规定不一。 她说:「假如你在阿尔伯达省确诊,但希望到卑诗省与父母同住,因为他们住在那里,那会有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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