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李先生去年在一宗于列治文发生的交通意外中,以证人身分留在事发现场协助警方调查,但今年3月经卑诗保险公司(ICBC)新增的网上系统查询个人驾驶纪录时,惊见上面竟然有自己因该宗意外被开告票的纪录,惟从未有收到「实体」告票的他,怀疑警方将「证人」误当「被告」。 李先生先后联络多个相关部门,同时主动蒐集证据,包括照片及本报在翌日刊出的报道,以证明自己清白,惟经过一个多月的奔波,事件仍未能解决,并需向法院申请抗辩告票。在本报及列治文市议员区泽光介入事件后,警方终承认是「写错」告票,并会安排取消。 对于无端惹上「官非」,事主坦言感到无奈,并希望警方能改善机制,免令市民无辜被错告。 李先生去年11月23日早上上班途中,于列市91公路(Hwy. 91)上遇上车祸,当时其坐驾是事件中唯一未有受损,他并留在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包括提供其驾照。 李先生表示,今年3月得知卑保提供网上查阅驾驶纪录的平台,于是好奇查阅,竟发现一项与事发当日有关的违规纪录。纪录指他在11月23日,在列市违反《车辆法》(Motor Vehicle Act)151.A条,即不安全转线。 李先生对被指违例感到错愕。他说:「事发时我未有转线,肇事的平治汽车则是危险转线而先后撞向另外两车。我的车刚好在中间但及时煞停,所以在事件中丝毫无损。」 由于从未收到邮寄告票,他于是联络卑保要求协助,卑保查证后确定他被发告票并以传真方式向他提供副本。 收到传真后,他发现驾驶者的姓名、驾照资料及地址都是他本人,但告票上的汽车资料及车牌号码,写的则是涉事的平治C320汽车,与李先生当日驾驶的Mazda SUV不符。他于是再向卑保提出,告票资料不符,职员指他以书面方式作陈述,十多日后,李先生收到卑保提供的「身分盗用」申报表格。 李先生认为,事件不涉身分盗用,只是警员出错,于是试图向列治文皇家骑警查询,非紧急服务接线员建议他带同所有证明文件到警署报案。 由于事发时本报记者亦有到场拍照及报道,李先生于是向本报求助,并获提供相关照片及该段新闻报道。李先生说,曾取得发出告票的警员联络电话,但试图联络近两星期,两人仍未能直接对话。 本报代为向皇家骑警了解事件,但列治文骑警发言人指,告票是由DEAS Island公路巡逻队发出,所以无法提供协助,更指李先生有责任自行解决事件,而不应找传媒介入。不过未有回应为何李先生致电骑警时,对方亦是建议他前往列市警署。该名发言人最终提供相关部门的另一发言人联络,惟该部门发言人正无限期休假。 事件尚待解决之际,李先生随后收到拖欠109元告票罚款的通知书,于是只好再到卑保求助,并带同沖印好的照片及新闻影印本力证清白。这次职员亦认为他不应缴款,但建议他到列治文省级法院申请抗辩告票。 李先生又带同文件及证据到法院,在职员协助下填写抗辩书,并缴付15元的行政费用。李先生认为,事件令他不胜其烦,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本报随即代为联络列市议员区泽光,他得知李先生的遭遇时即时主动协助。在其介入下,本报与DEAS Island Freeway Patrol的暂代发言人、骑警曼港公路巡逻队(Port Mann Freeway Patrol)警官穆尔(Mike Moore)取得联系及获即时跟进事件。 在三日内,发出告票的警员主动联络李先生,并在电话留言中承认告票是「错写」(clerical error),又承诺会修改他所写的报告及到法院处理该张告票,以便法院将告票取消,让李先生不用抗辩。 穆尔则向本报确认,李先生被误发告票,是因为负责的警员将两名驾驶者的执照调乱,对于向李先生造成的不便致歉。但他同时指出,警员知悉事件后已尽快采取行动修正,希望能将所造成的不便减至最少。 李先生上周再次查阅个人驾驶纪录时,该项错误的违例纪录已被取消。他感谢本报及区泽光的协助,令事件终得以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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