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的大干快上,让“钉子户”成为中国特色的热门词汇,每个城市都不乏强拆的故事。那么,面临拆迁的加拿大人,是不是也会有人成为“钉子户”? 近日,住在多伦多士嘉堡地区的几十户居民收到了来自多伦多公车局(TCC)的信件——他们的物业,位于规划中的地铁延伸线范围之内,有可能会被市政府征地。 收到信件的加拿大人,是怎么反应的? 在当地住了26年的高尔明确表示自己无论如何都不会搬走,“除非他们杀死我”。根据规划,地铁隧道不会穿过他家的房子,但是地铁旁的缓冲区经过花园尾端,将来会被用来兴建停车场,停放货车和设备。 令他尤其气愤的是,自己刚收到的物业估值仅59.6万元,而对街不受地铁影响的物业估值为70万元,同街一间房子两周前刚以72万的价格售出,另一间售价则为80万元,这让他觉得自己吃了大亏,“显然,TCC要低价买下我的房子,然后地铁建完后再以数百万元的高价出售给发展商,用来兴建多层公寓。如果我们不反抗TTC的横蛮无理,那么我今天的遭遇未来也会发生其他人的身上!” 另一名居民巴特则开出了200万的天价,低于这个价格免谈,“我在这里住了14年,我热爱这地方,孩子们也都在这里长大”。 城市发展需要拆迁,可在私有产权受保护的国度,政府对漫天要价、拒绝搬迁的居民再头大,除了解释、安抚或放弃外,并没有更多办法。 多伦多副市长兼士嘉堡选区的市议员狄比米卡称,TCC向多名居民所发的信只是提前通知有迁拆的可能性,市议会要到7月才进行表决,而工程人员尚要花大约6个月才能确定地铁隧道所经过的地段,目前一切都还没有确定,“事实上,地铁深入地下30公尺,无论是兴建时采用的潜挖或未来通车,都不会影响地面建筑,我希望无需因此而强迫迁拆任何住宅。如果有居民要卖屋,市政府会按市价收购,绝对不会压价,但也不会超出市价”。 对于政府征地,加拿大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征地法》(Expropriation Act)。这部法律为了平衡政府、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的法律,详细规定了征地的步骤和方法。 如果市政府要修建公用设施,首先应与业主谈买地事宜,如果业主不满意给出的赔偿条款,双方无法谈拢,征地部门就会向市议会打报告申请征地,期间土地赔偿委员会会权衡双方利益,做出判决,一旦议会最终批准征地,就意味着市政府有权过户土地。 这时候如果业主还不搬,那就属于非法侵占了,可以由法警执行强制驱逐。 但按照法律规定,在整个过程连对方的律师费都要由市政府支付,所以市政府会尽量避免走这条路,以免花费太多招致纳税人怨言和抗议。也正是因为最后一步有律师介入,业主最终基本上都会搬离,强行驱逐的情况及其罕见。 多伦多有一个最著名的征地案例——流产的Spadina高速公路。该公路本来计划与DVP高速形成一东一西两条入城高速,项目在1962年获得多伦多市议会通过,1963年开工,1966年开通了部分路段,然而,随着项目在1960年代末遇到越来越多沿线居民反对,安省政府于1971宣布撤销整体方案。 同样,卡尔加里市政府也有一个道路改建的专案征地计划,前后花了20多年才把地都争全了。 这也是加拿大基础设施至今如此落后的原因。 60年前,多伦多兴建了全加拿大第一条地铁线,这么多年过去了也不过寥寥几站,在中国人的眼中实在还不如二线城市;西海岸的第二大城市温哥华,公共交通系统也是远远跟不上人口膨胀的速度。 至于开发商为了商业利益而征地,那就更简单了——开发商需要按照市场价格去买地,对方不愿卖就无法成交。唯一可能的问题是交房手续办了之后原业主不搬走,但只要告上法庭,赢了判决法庭即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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