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is及Budget租车广告涉误导消费者,联邦竞争局与两公司达成庭外和解案,但和解金数额远少于去年宣布的原始目标。竞争局周四宣布,两间租车公司同意,缴纳325万元行政罚款与成本,而非竞争局原先追索的3,000万元。两公司也承诺建立内部教育及监督计划,持续10年。 数字包括300万元的行政罚款,其馀25万元是竞争专员调查期间的开销。 Avis和Budget亦同意落实一项计划,确保公司高级经理及其他职员,遵守《竞争法》(Competition Act)条款,它们禁止不实的促销信息。两公司也同意,未来10年期间,一旦发现任何违例,需报告竞争局。 但是,庭外和解不包括公司认错,或对过去及现有顾客的补偿,这两项也是竞争局初始目标。 加拿大Avis和Budget公司周四透过电邮发表联合回应说,它们不认为或承认,其标价及广告手法误导顾客。 电邮说:「尽管如此,为了避免继续缠讼的开销及业务影响,两公司同意支付325万元给加拿大政府,摆平这宗个案,并采纳一项竞争法守法计划。」 竞争局专员佩克曼(John Pecman)在一份声明中说,他有信心,个案将遏制不实及误导广告。 竞争局在2015年3月,指两家相关公司误导消费者,它们广告宣传的租车费,不含无法避免的开销,例如税项、附加费及其他收费。 租车费未包税项附加费 两公司回应说,租车费广告说的是基本价,加拿大多数主流租车公司,都会加收「补偿费」(recovery fees),过去至少15年都是如此。 它们说:「加拿大Avis和Budget公司已有告诉专员,它们期望加拿大其他租车公司,遵循相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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