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一间由华裔经营的酒吧,一名前女侍应向卑诗人权审裁处(BC Human Rights Tribunal)投诉她遭受歧视被解僱。酒吧对部分员工的服装要求包括化妆,并指明要涂上有色唇膏,但投诉人称她因残障而不化妆。 蔡姓前女侍应(Anne Choi,译音)向卑诗人权审裁处投诉,答辩一方包括黄氏夫妇(Andrew Wong & Sabrina Wong,译音)、公司Beta Enterprises Ltd.,其经营别称是Black Sheep Pub酒吧。据报,酒吧位于枫树岭(Maple Ridge)。 蔡向审裁处提出前,已向卑诗劳工安全局(Worksafe BC,WCB)投诉,答辩一方要求审裁处延迟受理,但现遭审裁处委员麦克里里(Catherine McCreary)拒绝。 据审裁处的裁决指,蔡在2015年9月至12月受僱于黄氏夫妇当经理的酒吧,她是一名侍应,黄妻Sabrina于2015年11月13日曾问蔡为何没有涂上唇膏,黄妻记得当时蔡表示有使用润唇膏,但在同日经理张贴一「程序更改」告示要所有在店前的员工需确保有化妆,包括使用有色的唇膏,而非只涂上润唇膏。 投诉人指她因没有按照酒吧的服装规则而在2015年12月19日被解僱,而黄经理拒绝给蔡提供一封说明解僱理由的信。文件写道,答辩一方和蔡的两名上司曾重复建议她,眼部需要化妆和涂上有色唇膏,而不按酒吧对部分员工的服装规则而行,员工有机会要面对后果。蔡被解僱后于12月27日循《劳工赔偿法》(Workers' Compensation Act)提出指称遭到歧视的投诉,并称她是基于「获诊断肢体残障」而不化妆。 法官麦克里里于裁决指,劳工安全局和审裁处两机构在赔偿问题的权力和考虑某些举动有否违反人权法例的能力均有所不同。 据公司註册纪录显示,上述Beta Enterprises Ltd两名东主亦姓黄(Wong,译音)。 审裁处之前曾受理有关员工服装规则的个案。于2010年,一名夜总会女侍应投诉被迫要穿上高跟鞋、迷你短裙和露出乳沟的衫;另一宗在2004年的投诉,审裁处认为另一间夜总会对男员和女员工的服装标准不一,有女侍应指称在夜总会办夏威夷之夜时,她被迫要穿上比坚尼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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