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常设仲裁法庭昨天(12日)针对中国与菲律宾长期存在的南海争议,作出不利中国和台湾的裁决。 以下为冗长裁决的关键重点: ●中国「九段线」历史权利无效 五人仲裁庭裁定,儘管历史上,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渔民曾利用南海岛屿,但没有证据显示「历史上中国对南海水域和其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 仲裁庭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太平岛与中国填海岛屿不具有专属经济海域 仲裁法庭裁决,南沙群岛所有海上地物均为礁岩,这些地物就天然条件而言,无法支持稳定的人群生活。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太平岛,也在菲方提出的证据下被裁定为「礁」,无法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EEZ)。 中国近几年来积极在南海兴筑的人工岛无法维持人类居住,因此根据国际条约,也无法比照有人居住的土地,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海域」。 「仲裁法庭注意到,当前许多岛礁上驻扎的政府人员必须仰赖外部支援,无法反映这些岛礁的乘载力…(此外)…南沙群岛无一岛屿能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 「仲裁法庭也认为,它能在不划定边界的情况下,裁定部分海洋区域位于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内,因为那些区域与中国任何可能享有的权利并不重叠」。 ●中国行为不合法 仲裁庭认为,菲律宾渔民与中国渔民一样,有权在引发争议的黄岩岛(Scarborough Shoal)一带海域作业,中方限制菲国渔民进入,妨碍了这些权利的行使。 由于争议地区落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中国兴筑人工岛和妨碍菲律宾捕鱼及採矿活动的举措不合法。 「中国侵犯了菲律宾在其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仲裁法庭进一步认为,中国执法船舰拦截菲律宾船隻时,非法造成严重碰撞的风险」。 ●北京对环境的破坏 中国大规模的填海造陆工程,「对珊瑚礁环境构成严重伤害,且违反保存、维护脆弱生态系统的义务」。 北京当局也未阻止中国渔民「大量捞捕濒临灭绝的海龟、珊瑚和巨型贝壳类生物」这类有害环境的举动。 ●争议期间应停止造岛 仲裁庭表示,对于中国和菲律宾军方和执法船隻在南沙群岛仁爱礁(Second Thomas Shoal)的对峙没有管辖权进行审议。 然而,「中国近日大规模填海及兴筑人工岛的行为,不符合缔约国在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义务,中国破坏了构成双方部分争端的南海岛礁自然状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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