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移民成功申请入籍后,被移部怀疑虚报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移民部申请司法覆核,称该申请人的中国护照是在北京申请到,但他却宣称那段时间自己是身在加拿大。而负责审案的联邦法院法官仔细检查之后认為,申请人的护照上并没有他在那段时间入境中国的印戳,因此排除这一质疑,驳回了移民部的覆核申请。 移民部表示,申请人张伟(Wei Zhang,音译)在申请入籍时,声称从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17日这段时间内,在加拿大居住了1419天,超过了《移民法》规定的4年周期内(1460天)必须住满1095天的要求。 但张伟用于证明自己居住了那麼多天的各类文件中,存在有以下漏洞。首先,张伟的中国护照上的印戳显示,他于2005年4月29日成功申请到护照延期时,很可能本人在北京。而这一时间段,如前所述,却又是他声称自己正在加拿大居留的时间。 其次,张伟所提供的银行帐单、信用卡纪录、罗渣士电讯和Fido电讯的帐单等文件,都非常零散和随意。 第三,张伟的住房租约所显示的费用,已经超出他报税的收入,更何况他还要供养妻子和2个孩子。而且在2007年秋季,张伟还购买了屋,买屋的资金来源可疑。 第四,在过去4年中,他只有2个月的时间内使用过安省医疗保险计划OHIP的公共医疗服务。 第五,他的孩子上学的证明、他做义工的证明以及他的妻子的受僱证明,都没有提供给移民部。 负责审理这宗司法覆核的联邦法院法官,向张伟索取了中国护照的原件之后,仔细查看了每一页,并没有找到任何入境印戳可以证明,张伟在那段时间内回过中国。公民法官还就此询问过张伟。张伟回答称,他已经记不得详情,毕竟那是10年前的事情。 法官指出,张伟的中国护照上有两处出入境的印戳,申请人能否提供文件证明,在那两个印戳的时间段内,他仍然居住在加拿大?张伟于是向法官提供了更多的文件,法官审阅之后认為这些文件满足了要求。 此外,张伟还提供了1个孩子的入学纪录,一份租约,一份从2007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的聘用证明,2004年至2007年的报税单等文件,以及2003年至2008年的一些文件。 最后,凭着提供的补充文件,张伟说服了公民法官,法官驳回了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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