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在机场除了打击毒品和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走私之外,入出境旅客携带未经申报现金个案近年有显著增加趋势。今年截至7月中旬已经充公的未申报现金达19,639,772元;当中有约三分一是中国旅客所携带,比率与去年相同。据过往经验,下半年扣查量会更多,预计今年扣押的金额将超过去年。(详见附表) “没有针对旅客国籍” 边境服务局发言人Nicholas Dorion指出,加拿大对个人携带现金入出境没有限制。洗钱和恐怖分子融资法案(PCMLTFA)规定,任何个人或机构携带10,000加元或以上入出境,必须向边境服务局执法人员申报。10,000元的限额包括加元或等值的外币现金、股票、债券、银行本票和旅行支票等金融工具。 他强调边境服务局的执法行动,并没有针对旅客的国籍,旅客的国籍也不一定是居住或运送国,而充公的现金包括出境和入境的旅客。 外交人员携带现金可以豁免申报,金融机构或证券经纪如果以快递或邮寄方式入口股票、政府和公司债券,也可以不必申报。边境服务局对携带超额现金未有申报的旅客,将视乎个案性质有不同等级惩处,第一至三级被罚款后,旅客可获发还被查扣的现金;最严重的是充公款项及交皇家骑警或当地警队提出检控。 第二级罚款2,500元,现金被藏匿或当事人曾未有申报携带超额现金。 第三级罚款5,000元,现金被藏匿暗格,或当事人曾藏匿未有申报携带超额现金,又或对款项作假口供。 边境服务局官员如果有理由相信疑犯的现金或金融工具是犯罪所得,不必证明款项属于非法,但必须要有合理的明确怀疑,便可充公款额。当事人可在90日内上诉。如果上诉得直,当事人可获发还被充公的现金,或依上列的等级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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