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省一间修车兼买卖汽车的车行,因未尽责防止盗窃,被2名年仅十五、六岁的少年偷走一辆汽车。被盗车随後发生车祸,其中一名少年脑部受重创。重伤少年於是把车行东主告上法庭,法庭判车行东主因此要负37%的责任。 有律师因此提醒市民,大家在冬季把车放在车道上暖车却无人看管,一旦汽车被盗走,如果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车主也要负上一定责任,因为是车主的疏忽导致被盗继而引发车祸,所以大家要对此抱有足够的警惕性。 事情发生在2006年的7月,在安省Paisley镇,一名时年15岁的少年J.J.去到一个好兄弟C.C.的家中玩耍,同行的还有一个少年T.T.。後两人喝了不少啤酒,而C.C.的母亲看见他们喝得高兴,又给他们买了一箱啤酒,自己却跑去睡觉。 T.T.和C.C.不但喝啤酒,还再找出一瓶伏特加,加入果汁又是一轮狂饮,并且三人还抽了一些大麻。 喝足之後,T.T.先行回家,而C.C.和J.J.两人就跑出去玩耍,他们最後跑到一家名为Rankin的车行,发现一辆Toyota Camry房车没有上锁,而且车钥匙竟然就摆在房车的烟灰缸处。 C.C.虽然没有驾驶执照,而且也从未有过驾驶经验,但酩酊大醉的他还是把车开走,而J.J.就坐在乘客座上。车子开出去没多久就发生车祸,J.J.的脑部受到严重伤害。 事後J.J.不但控告C.C.和他的母亲,而且连被偷车的Rankin车行的东主詹姆斯(James Chad Rankin)也一并控告,罪名都是疏忽导致他人伤害。 陪审团最後判定,3名被告的疏忽罪名都成立。其中Rankin车行因为没有将车上锁,而且还把车匙留在车内,明知这样做会导致被盗的风险,而且车行的防盗措施也不足。 法官哈斯克罗夫特(Grant Huscroft)在判词中称,「Rankin车行对於小偷和那些偷车去兜风的人来说,尤其是对青少年,是一个唾手可得的目标。当这间公司关门的时候,根本没有任何保安措施防止他人进入这个物业,盗窃的风险很明显。」 法官指出,该车行早在上述事件发生之前的1年,就已经出过汽车被盗事件。那段时间当地的偷车事件频生,警方再三提醒市民要锁车,但这个车行却总是把车匙留在毫无防范措施的汽车内。 陪审团认定,车行业主詹姆斯要负37%的责任,醉酒驾车的C.C.要负23%的责任,给孩子买酒喝却又放任不管的C.C.的母亲要负30%的责任,受害人J.J.自己要负10%的责任,因为他竟然会和一个没有驾照、没开过车且喝醉酒的人驾车出去兜风。 媒体对判决有意见 加拿大有媒体对该判决表示不公平,认为把偷车盗贼受伤归咎给车主受害者不公平。有不少网络批评也指,加拿大现有的法律体系,有的时候欺负老实人没够。 车道上暖车无人看管 被偷走车主也要负责 冬天在车道上暖车却无人看管,车子被偷,主人也要负责。 由上述案件引申到一般私家车若没有采取足够的防盗措施,例如冬天在车道上暖车却无人看管,而车子被偷之後又引发了人身伤亡事故,作为车主在烦恼财物损失的同时,还要再负人身伤害的责任。 律师黄严焕卿表示,「车道属於公共地方,你把车子放在上面暖车,引擎已经发动,又没有人看管,任何人都可以预见到,这样很容易会被人把车偷走,但你又没有采取措施避免,那就是你的疏忽导致了车辆被偷,由此而引发的其他後果,你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她举了一个情形相似的例子。一个父亲在屋内熟睡,他未成年的儿子偷拿父亲的汽车锁匙把车开出去玩耍,结果发生车祸撞死了人,那位父亲不但要作为监护人承担儿子的罪责,而且也要为自己的疏忽而导致的车祸负上责任。 「你不能说,我不知道他偷了车匙,这个理由不行。你既然知道存在这样的风险,那就必须将车匙收好,而不是让儿子轻而易举地拿到,否则就要担上疏忽的责任。而且,保险公司分分钟不会赔偿因车祸造成的损失,必须由车主自己来负责。」 但黄严焕卿也指出,如果车子已经锁好,但是遇到盗车高手把车盗走,那就已经属於不可抗拒,车主就不必再担责任。 有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对於因为车主疏忽而导致汽车被盗,继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况,保险公司也要负一定责任,会先赔偿车祸的受害人,但下一步肯定还要再循法律途径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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