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很多华人投资房地产市场,将购入的物业放租,一方面能带来收入,另一方面可待物业升值至满意水平后出售获利。但要注意的是,业主将房子租出去后,就不再对自己的房子有支配权,否则要承担租客违约的损失。 近日,安省小额法庭的一纸裁决,就令作为原告的华人房东输了官司。 租户欲做二房东 根据法庭文件,整个纠纷起源于,双方同意租户成为二房东,有权将楼上的第三间卧室转租,并且也这样做了。但在2015年3月事情陷入了僵局,原因有两个: 首先,分租的三房客想带狗进来,被西人二房东拒绝了,因其对狗过敏。然后该三房客背着西人二房东,找了华人房东,要求允许他带狗。房东给予许可。但房东其实没有权利这样做,而且他与二房东的租约上写明禁止宠物。被告随后不得不驱逐他的分租三房客,并于2015年3月损失了500元租金,之后他又找到另一名分租三房客。 第二个问题是,从2015年3月开始,房东让他的女朋友搬来每周住约3个晚上。这增加了使用该物业唯一的浴室,以及共享厨房、客厅和饭厅的人数。这种安排令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 允许被告转租后反口 之后,双方商定,房东会搬到别处,允许作为被告的二房东将楼下的卧室转租出去,并使用楼下的储藏室。当二房东已经找到楼下的分租人后,房东又说改变主意,决定不搬出去了。这些情况出现后,西人二房东在2015年4月30日找到了另一个地方并搬出,并在那一天通知了华人房东。 二房东搬出后,亦引发了余下租期的租金及水电费的争议,结果要搞上法庭,华裔业主向小额钱债法庭向西人二房东提出控告,但最后被法官裁定原告的华裔业主毁约在先而败诉。 合同中未提及房东同住 书面租约并没有提及房东会在此居住,也没有提及他有权让他的女友住在该房屋内,也没有任何书面的租约显示条款已经发生了变化,给予被告二房东楼下卧室进行分租。 房东出尔反尔 法官判定是房东违反了租约条款在先,他干预了租客转租楼上第三个卧室的权利。根据租约条款,租客被授权可以转租楼上第三个卧室。这意味分租的三房客只与租客有合约,而与房东没有任何合约。二房东有权拒绝分租的三房客养狗,而房东则没有权利给予同意。而房东违反了二房东的意愿,就构成了干涉分租,从而违反了他与被告的租约。 除此之外,法官还认定双方当事人形成了一个有约束力的口头合约变动,即允许租户转租楼下的卧室,而房东则改变了他要搬走的想法,从而又违反了这项口头协议。 根据上述理由,法官作出判决,只要求被告连本带息归还索欠房东的1,188.69元的水电费,而房东对合约剩下的几个月的房租和水电费的索赔则被驳回。由于被告是自我辩护,不用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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