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密西沙加的一名华人地产经纪程某(×× Cheng,译音),由于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协助她的一名亲戚将其房屋放售,并且未诚实填写相关资料、虚报售价,被安省地产议会(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罚款1.8万元,并强制学习操守课程。 据安省地产议会纪律委员会官网公布的消息,程某曾在2001年时,以买房经纪的身份,协助A女士买下了一间房屋,A女士是唯一产权人。 在2009年11月,A女士将房屋的产权分割,自己持有99%,并将1%转给了B。 在2010年3月,A女士委托程某将房屋挂牌出售。其时,虽然房屋已有两个产权人,但是程某却在MLS系统上递交挂牌信息的时候,只将A女士列为卖家。 五天之后,房屋以为55万元售出,程某在填写买卖协议(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等文件时,同样仅将A女士列为卖方并签名。然而,由于买家的融资出现了问题,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于6月执行免除合同(mutual release)。在此间的一切手续和文件里,程某自始自终没有提到房屋有另一个产权人。 2014年12月,程某已转至另一间地产公司供职,房屋另一名产权人B的亲戚C联系到他,说是要把A女士的这间房给卖了。 C曾住在A女士的房子里,所以在程上次替A卖房子的时,认识了他。 当时A女士并不再加拿大,可是程仍在没有取得两名产权人的许可下,就将房子挂牌。 一个月后,有买家上门。尽管C没有从产权人那里获得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但是在程某的指示下,签署相关文件。按他的说法,是等A女士返回加拿大之后,就能合法地签署文件了。 在包括买卖合约(listing agreement)和买卖协议等文件中,卖方只有A女士一人,仍然没有将B列在上面,而C则是代替A女士签字,程某也以见证人身分在买卖协议签署。程某更以C的驾驶执照号码,当作A女士的资料。 可是,按照A女士的说法,她对这一切都一无所知。 这幢房子最终以72万元转手。在2015年2月,A女士回到了加拿大,程某立刻要求她签署买卖协议,并称实际成交价只有68万元。只是为了让买家能够获得更高的按揭,好有钱搞装修,这才虚报了成交价。 A女士表示,她将在3月份再度离开加拿大,要求推前成交日期,程某于是将交易日提前至A回国前一天。可是A女士又反悔,称程没有取得买家同意便擅自行事,于是拒绝签署。 在其后的两个星期里,程某每天致电A女士,又多次上门劝说,弄得她不胜其烦,但是终究没有就范,如期离开了加拿大。 程某于是又向C施压,要求劝说A女士签卖房文件,甚至更威胁向移民部(Immigration Canada)举报A不符在加国的居住年期要求等。 与此同时,程某又开始劝说A女士的一名亲戚,并表示如果他说服了A女士签字,就会拿到好处费。该亲戚不为所动,而且还向安省地产议会投诉。 地产议会纪律委员会(Discipline Committee)经过调查,发现程某违规行为属实,裁定他违反道德守则,罚款1.8万元,另外必须完成加拿大地产学院(Real Estate Institute of Canada)的道德及商业惯例(Ethics and Business Practice)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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