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很多加拿大华人在经济因素的作用下选择回到中国发展,可惜由于已经适应了加拿大的生活,对于中国的生活反而不大适应,所以一部分人就会选择“二次回流”,即从中国再次回到加拿大生活。 由于加拿大存在税务居民(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和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的说法,所以选择“二次回流”的华人可能因此而担心税务问题。 华人离开加拿大后,由于不在加拿大居住或者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不够183天,就可能会变成非税务居民。当他们重返加拿大居住,就会重新变成税务居民。 曾在加拿大税务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马云指出,加拿大华人返回中国居住,由于身份变成非税务居民,所以他们在此期间取得的和加拿大无关的收入,都跟加拿大政府没有关系,也不需要向加拿大政府报税。加拿大政府只关注跟加拿大相关的收入的税务问题。 但是当华人再次返回加拿大居住,就会重新变成税务居民,而税务居民需要就其所有收入报税。同时,重返加拿大的华人很有可能依旧会取得海外收入(比如养老金或者房租),他们需要就这部分收入纳税。 马云表示,中国、香港、台湾都和加拿大签订了税务协议,因此税务居民如果已经在收入取得地纳税,便会获得免税额(foreign tax credit),只需要缴纳两地税款差额,不需要同时向两地缴税。由于加拿大的税率比中国高,所以在中国取得收入的税务居民通常都是补交税务差额给加拿大政府。 实际上,加拿大政府对于“二次回流”的华人的海外收入查的并不严格,因为往往涉及金额不大,所以很少有人足额缴纳,但是如果一次性转账大笔款项,或者频繁转账,那么很有可能会引起税务局的怀疑,要求当事人提供理由和证据。 所以马云建议,“二次回流”的华人,尽量在抵达加拿大一年之内将在中国的资产转移过来,这样风险最小,由于这些资产距离其返回加拿大的时间短,所以会被认为是在非税务居民期间获得的,被税务局怀疑的几率很低。 非税务居民和税务居民 在纳税方面,加拿大有税务居民(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和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的说法。 如果你是税务居民,那么你所有的收入都需要向加拿大纳税,无论你的收入是否来自加拿大;如果你是非税务居民,你只需要为从加拿大所取得收入纳税,在其他国家的收入就无需申报,比如在中国所取得收入,非税务居民就不需要向加拿大纳税。 加拿大税务局判断一个人是税务居民还是非税务居民,主要是通过这个人和加拿大所建立的居住联系,这些居住联系包括: 主要显著居住联系 1、在加拿大有居所; 2、在加拿大有配偶或同居伴侣; 3、在加拿大有受抚养人。 次级居住联系 1、在加拿大有个人资产,例如汽车、家具; 2、在加拿大有社会联系,例如图书馆借书证以及各种会员资格等个人财产和社会关系; 3、在加拿大有经济活动,例如普通银行账户、信用卡等; 4、有加拿大驾照; 5、加入了加拿大某省政府的医疗保险。 另外,你在另外一个国家所保留或建立的居住联系也是用以判断你的居住状态的相关因素。判断居住状态是把所有的相关因素综合在一起来看全貌,而不是只看个别单独的居住联系。比如你有上面所列举的一项或若干项居住联系,并不等于你就一定是加拿大居民。 你的身份,比如是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学生签证、工作签证、旅游签证等,只能决定你是否有权在加拿大居住,而并不决定你在加拿大居住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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