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摄影师邹博(Bo Zou,音译)被控性侵犯案,安省上诉庭周五推翻原审裁定。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认为女事主寄给警方的电邮,有助于证明她遭受性侵犯,那已足够用来推翻对被告的定罪。 上诉庭下令重新审讯邹博案,它认定,原审法官在审讯中犯错,因为该法官认为案发翌日寄出的电邮,可证实女方的说词。 案件涉及时年18岁的女子,法庭只称其作A.Y.,她在2012年7月前往邹博在多伦多的共管柏文单位,目的是拍摄一组照片。 她说,当时33岁的邹博在那里侵犯她。邹博以Jay Dreamcollector为名,自称时尚摄影师。A.Y.作证说,尽管她抗拒,对方除掉她的衣物,强暴她。但邹博反驳,说是A.Y.主动亲近他,遭他拒绝时女方甚至生气。 庭审期间,A.Y.女描述当时在邹博摄影室内的情节,她也供称,案发次日,她恼怒地寄出匿名电邮给警方,叙述所指的侵犯详情。检控官指出,电邮版本与她的口述证词一致。 高等法院法官戈德茨坦(Justice Robert Goldstein)在2015年7月裁定,邹博性侵犯女子罪名成立,判他入狱2年减1天。戈德茨坦列举多项证据,还说邹的说词无道理,反而A.Y.女可以采信。 戈德茨坦说:「最重要的是,我认定A.Y.在事件同时寄发的电邮,确证她的证据。」 邹博上诉,辩称电邮不能从法律上合理支持A.Y.供称的侵犯事件。 检控官坚称,法官只是利用电邮作为环境证据,支持女事主证词,有关她在案发后的精神状态。但是,辩护律师赫尼(Marie Henein)反驳说,电邮用来显示女子对邹的愤怒,那可能才适当,用它证实女子说词,就不足以定罪。 安省上诉法庭同意邹博立场,指出电邮并非中立方寄出,无法证实A.Y.所言真实性。 上诉庭指出,戈德茨坦在他的判罪理由中,提及电邮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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