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杜咸区警方一名警务人员涉嫌未有遵守为一宗刑事案举报人身分保密的协议,将举报人列作证人,致其身分曝光。证人一家遭被告及其家人骚扰,最后更要卖屋搬家以避开被告人一家,受害人其后更被确诊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心理病。受害人最后入禀法庭,控告杜咸区警委会,获法庭判胜诉,警委会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但被安省上诉庭驳回,警委会须因受害人一家精神受损赔偿46万元。 据安省上诉庭的判决显示,安省杜咸区韦比市(Withby)一名女士,状告杜咸区警委会及数名警务人员,指他们违反了举报人特权(informer privilege),令举报人身分曝光,被疑犯家人施以打击报复,令其受到巨大心理创伤,而导致其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 事件起因是这名有两名年幼子女的母亲,曾经偶尔聘请邻居一名十多岁少年P.E.帮助照看孩子,一天当她找了别家邻居给照看孩子时,P.E.大怒。后来,该女士又听邻居称,P.E.曾闯入另一名邻居家中偷走了一些枪械,并与其亲兄弟一起将枪械带到学校去威胁其他学生。 该女士决定向警方举报,但不希望她的名字被该案的调查牵连进去,其朋友表示可以帮助给一个熟悉的警员打电话,并不会泄露该女士的名字。然而该警员坚持要获悉该女士的名字,并亲自打电话给她询问详情。警员说可以来她家做笔录,但该女士考虑到P.E.家就住在她家对面,不想被他看到,于是就答应来警署提供资料,但前提是她的身分不被泄露。 受害人作证时说,当她来到警署后,再次得到警方的承诺,确保她的匿名身分。当时警员只是问她是否可以做笔录,但并未告知同时有录像记录了他们的对话。在该录像的结尾显示,警员曾对该女士说,「这是你我之间的事。当然,我会为我们保存这份记录……这些东西不会曝光,公众不会知晓,你不用为此担心。」 警员否认曾做保密承诺 当事警员作证说,不记得该女士有任何身分保密的诉求,也否认他曾对她做出这方面的承诺。他声称如果有保密承诺,他就不会让她来警局,也不会录下他们的对话。他解释,警方有有关告密者保密的指引,但他当时并没有根据该指引的程序做,因为他只是将该女士当作一般证人,而不是秘密举报人。在该女士与警方见面后数天,她邻居的两名儿子被逮捕。 之后,该案转手给另一名警员,他在准备公诉材料时并没有意识到该女士被承诺身分保密,于是她与警方对话的录像被当成呈堂证供,结果直接导致这两名少年的父母迁怒该女士,后来还连同这两名少年一起常常骚扰她和她的家人。最后,她们一家不得不卖房子搬走。而该女士为此遭受精神创伤,并被诊断为患上PT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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