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新规,对在法院周边实施“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的行为亮出红灯。公共问题学者艾晓明指出,原本许多维权民众曾相信“围观改变中国”,新规却缩窄了批评抗议的渠道。 针对法院庭审不公、不透明的现象,围观静坐是许多公民表达抗议的重要方式(资料图片) 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等司法机构印发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就保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规范其职能范围作出了细节上的说明和补充规定。但同时也对"危害人民法院机关安全或者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亮出红灯,规定"对于在人民法院周边实施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等行为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围观的历史由来 长年密切关注上访者命运的公共问题学者、维权行动观察者艾晓明教授向德国之声表示,导致公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前往法院门前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的主要原因有两种。第一是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但是民众没有合法渠道旁听。比如曾经的夏霖案、谭作人案、浦志强等。"这都是羁押了很久,大部分人都认为他们的案子是冤案。可实际上法院留下的旁听席位非常少,除了其家属之外,进入法庭的都是公安人员或相关系统内的人。"这种情况下,在法院外的声援行动就是一种抗议的表达方式。 另一种情况就是许多访民的冤情长期得不到解决。没有人、没有地方倾听他们的声音。所以他们希望在一些广受关注案件审理的场合使自己的个案也得到关注。虽然这种情况从数量上来讲不多。艾晓明指出,同时其中有一些访民本身就和涉案的人权捍卫者有互动。比如说,在谭作人案或王荔蕻案审理期间,许多民众前往法庭的原因是自己曾获得过当事人的许多帮助。"他们在现场也不光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声援当事人,追求社会公正",这位曾任教于中山大学中文系的公共事务观察者告诉德国之声。她明确指出,确实也有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遭到当事人的暴力侵害。但是更普遍的现象是上述的两种情况。 许多外国使节和媒体也会加入法庭门外围观抗议的行列(图为美国大使馆官员在刘晓波案审理庭外接受媒体采访,摄于2009年12月) 艾晓明指出,不是说所有的维权案件在开始时都有人去围观、打横幅的。这样现象本身也有历史来历。2009年的"福建三网民案"中,当事人通过网络曝光了一位女性蹊跷死亡的消息和视频资料。引发网络舆论质疑。有许多网民在庭审期间前往法庭打横幅、旁观,也采用了静坐、散发材料的方式以示抗议。当时网民的做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肯定,包括《南方周末》在内的媒体也报道了公民的质疑。艾晓明分析称,这导致当时维权届萌生了一种乐观的想法,即:围观改变中国。许多人相信通过这种和平、非暴力的方法,是可以达到纠正司法机关滥用权力的目的。 纸上法规和现实的距离 在这位关注多起重大公民维权案件的观察者看来,民众到法庭现场表达抗议实际上是追求社会公正的一种形式,新出台的规定一律禁止这些形式,令公民很难再找到其它表达和批评的渠道。艾晓明指出:"我们现在看到在网络上、微信群里删贴也很厉害。只要是与主流的意识形态很不一样的声音,很快会消失不见。" 同时,最高法院新颁布的《办法》也规范了法官的权力范围,比如"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 在艾晓明看来,中国并不缺乏优秀的法律条款。她指出,就像2003年胡锦涛和温家宝上台执政时,人们对"胡温新政"曾抱以很大希望,因为当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相关内容被写入中国宪法。"所以如果仅仅是从法律条款上来讲,很多条款都非常好。比如说,宪法上也规定了人民群众有游行集会的自由,也有出版自由、言论自由。但是我们还是要看人们体会到的司法实践、司法环境是怎样的。当一个案件在处理的程序中出现了违法行为,它能否得到纠正。"因为艾晓明认为,中国许多法规条例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是:"纸面上说的和实际上人们所经历的、所承受的,可能有很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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