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娶了温哥华华人富二代L女士后,搬进了老婆婚前拥有的房子。十几年后两人离婚,法官判谢先生可以平分老婆婚前拥有的房子产权,由于房产增值,谢先生一下子多了近200万的房产。 法庭文件显示,1996年6月,谢先生和L女士结婚。L女士当时在一家银行当客户经理,年薪约5万元。谢先生当时是一个初级会计师,年收入在6万到7万元之间。结婚后L女士辞职成为全职家庭主妇。 谢先生和L女士结婚后即入住温哥华Hornby街的一套公寓,这公寓是L女士的父亲购买的。L女士的父亲是有钱人,他于1993年在同一栋公寓购买了5套单元,其中一套用L女士的名字登记,就是他们结婚后入住的那套单元。 2002年,他们的女儿出生,为便于照顾孩子,一家人就搬到岳父母家住了。2002年9月,L女士的叔叔出资约180万加元,在温哥华丘吉尔街(Churchill Street)购买了一栋豪宅,用了L女士的名字做业主登记,地税均由L女士父亲支付。 在整个婚姻过程中,L家为这对夫妇提供了大量财政帮助,除了帮买房子外,还给了他们一辆车,L女士父亲在2007年还给了L女士110万加元,作为外孙女上私立学校的教育费用。 后来家庭发生变故,两人于2008年分居,2010年谢先生搬出丘吉尔街的豪宅。 离婚后,家庭的财产成了关注点。他们结婚时入住的在Hornby街的那套公寓,2014年的市价已达96万加元;丘吉尔街上的那栋豪宅,2014年市价高达440万元。L女士认为房产当然都属于她,但谢先生不认可。 离婚时L女士要求谢先生支付117万元生活费。因为当年的小会计如今已成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年收入高达65万加元。L女士同时要求谢先生支付孩子抚养费和保姆费。结果L女士的要求得到法院支持。 谢先生不服上诉,上诉庭法官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L女士需要花钱请保姆。计算谢先生的收入不应算最高的一年,而应计算几年的平均值。谢先生认为他补偿34万是个合理的数字。L女士提交证据,说Hornby街的那套公寓是以63.5万加元抵押给其父亲的,她从父亲那得到的钱是贷款。但实际上这是其父送给她的礼物,不是贷款,因此没有得到法庭认可。离婚时法庭判决每人一半。 至于丘吉尔街上的那栋豪宅,因为2002年购买时L女士叔叔给了180万,空置了两年后才成为这个小家庭的财产,而且他们2008年分居,2010年谢先生搬出去了,所以L女士占有70%的产权,其余30%归谢先生。 由于谢先生上诉获胜,法庭费用由L女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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