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从香港偷渡到多伦多的中国大陆女子向加拿大当局提出难民申请,理由是遭到中国计划生育部门的迫害,但是被移民难民局的难民上诉庭拒绝,之后她又提出司法复核,但是近日法官仍然维持了上诉庭的裁决。 这位女子是37岁的母亲,有一名4岁儿子和一名16岁女儿。三人都是中国籍。 女子称,她在2000年在中国生下女儿后就被强制放置节育环(IUD),导致她不适和痛苦。2006年,在一次节育环复查时发现怀孕后,她被强制堕胎。此后两年,她曾8次要求计生委取出节育环,均遭拒绝,并被告知,唯一的办法是打节育针。 2008年10月,她打了节育针,但是在2012年,她又再度怀孕,并于2012年9月生下儿子。 儿子6个月大时,她把儿子交给姑姑抚养。 但是在2015年8月,计生委发现了她的儿子,女子称,计生委官员到她家,勒令她或她的丈夫必须在三天内进行节育措施。 女子与丈夫躲在家,事后,帮她带儿子的姑姑被计生委处罚¥5000元人民币,拘留了一天。 同时,由于女子和丈夫没有按要求并做节育,计生委发通知,称要处罚¥6万元人民币。 女子和丈夫还被所在单位开除,她的女儿也被学校停课。 女子说,他们联络到香港一名蛇头,拿到假的香港护照,于是她带着两个孩子于2015年9月登陆多伦多。她的丈夫则继续躲在中国的亲戚家。 2016年7月,难民保护局(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认为女子提供的大量证据不实,包括如何前往香港,支付蛇头的金额,以及丈夫父母的居住地等信息均有出处,并据此认定女子的文件证据不可信。 难民上诉庭审核了有关申请文件,认为女子没有提供完整的IUD病例,以证据她曾在2006年怀孕; 2008年的节育证书没有医院抬头,也没有提到女子的特殊情况以及强制打针的说明; 2006年的堕胎手术证书没有医院抬头; 女子的女儿被停课的通知书,日期比计生委的节育通知早了三天; 也没有证据显示她曾8次要求计生委取出IUD,并遭拒绝; 广东省计生委2015年8月的计划生育通知中,没有要求节育的政策,难民保护局认定女子提供的节育通知是伪造的; 另外女子提供的病例也没有提到堕胎。 基于这些,难民上诉庭认为无法证据女子曾经堕胎,学校停课和单位开除也与节育无关。 难民上诉庭进一步查阅了中国的文件,发现在广东省,生二胎未必会被强行节育,而且她的儿子可以上学,拿到社会福利。为此,上诉庭认定女子在中国没有被强行节育的风险。 此案在今年2月接受司法复核,联邦法庭法官Sandra J Simpson最终认定难民上诉庭的裁决合理,驳回女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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