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裁定,多伦多男子戴维斯(Donald Dewees)得向美国国税局(IRS)缴纳165,000多加元的罚金。原因是,他没有在美国及时填表报税。 现年76岁的戴维斯,虽然自1971年以来一直居住在多伦多,在加拿大开展咨询业务,按时在加拿大缴税,但他没有加入加拿大国籍,一直是美国公民。作为美国公民,依据美国法律,他有义务填表报税。 居加美国公民应如何报税? 戴维斯的律师费根鲍姆(Mark Feigenbaum)对global news表示,那是“很多人不知道的规则”。他说,他每年要为约100名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原因都是他们不知道那一规则。 自2009年起,戴维斯开始在美国报税,尽管之前他没欠美国国税局一分税款,但被罚款1万美元/年,累计12万美元,加上利息总计134,116美元,或165,923加元。 费根鲍姆称,作为加拿大公民,如果是在加拿大没有及时报税,但不欠税,罚金通常被封顶在大约2,500元。美国的罚金重很多。 在加拿大居住了46年的戴维斯,因不是美加双重公民,加拿大税局开始替美国国税局收缴戴维斯的罚款,在2015年,加拿大税局扣押了他在加国的退税款,转交美方。 “罚款过高”计划上诉 作为美国公民,戴维斯只能告到美国法庭,但因“罚款过高”条款不适用于税务案件而被驳回。目前他计划上诉。 数据显示,在加拿大居住的美国公民,有大约180,000名不是加国公民。 多伦多跨国会计师南丁格尔(Kevyn Nightingale)警示,虽然定居加国的美国公民显得无助,但对拥有美加双重身份的人士来说,不理睬美国国税局不是什么好主意。例如,将来需要继承美国遗产,或赠予美国亲人,都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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