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有许多已经入籍的朋友可能也会回国探亲,这时候,你需要注意的是,你的国籍已经发生了转变,虽然大家可能还是会把你作为中国人看待,但是名义和法律上,你已经是一位外国人。因此,对于外国人到中国,需要注意的地方可就多了,一不留神可能就会招来麻烦。 最主要的改变是:“凡已入籍的海外华人,与外国人等同对待。若留宿在中国亲戚朋友家中,24小时内要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如果不按要求办理住宿登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大家可不要小看此事,往年都有被惩罚的案例比比皆是,去年人民网刊登一篇名为《外籍华人留宿中国 须24小时内报备否则被罚款拘留》的文章,在海外华人社区引发热议。由于原文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所以先看看法律原文。 国务院于2010年04月24日由上任总理温家宝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5号令(http://www.gov.cn/flfg/2010-04/27/content_1594507.htm),《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 该修改令的第四章是关于住宿登记的规定,其中第三十条清楚列明: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按照这条规定,如果已经加入外籍的华人回国探亲,如果住在父母家或兄弟姐妹家,是必须在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如果加入外籍的华人在国内还有房产,属于规定所说的外国人在中国外国人家中住宿,所以也必须在24小时内去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现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http://cs.mfa.gov.cn/zlbg/flfg/crjxg/t1054650.shtml)是由上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发,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所以,回国探亲必须24小时去公安局报备其实一早国家法律就有规定! 深圳南山分局蛇口派出所2016年6月2日曾发出的一份全英文公告,公告以十分严肃的语气要求辖区外籍人员到所内登记,而被网友称为“最霸气英文告示”。 英文大概意思就是:无论你是谁,无论你来自哪里,现在你是在中国,如果你不到公安局登记,你会有高达2000人民币的罚款。不过,蛇口公安局要求是1个星期内登记,不是24小时。 小编温馨提示:公安部严厉彻查的对象是已经入籍到国外获得该国永居资格,拥有国民身份的华人,对于拿到绿卡的华人是包括在内的。所以,大家最好还是按规矩办事,以免为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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