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华裔女子陈芳(Fang Chen音译)和其丈夫因与其他人合伙种植大麻认罪后被判有条件刑期﹐因其没有入籍﹐只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结果在2016年被移民部裁定“不准进入加拿大”,这意味着她将被驱逐出境陈芳为此上诉﹐坚称当年律师没有告诉她认罪后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上诉要求宣布她的认罪无效,但上诉遭法官驳回。 法庭文件显示,陈芳在2005年进入加拿大﹐2007年成为永久居民,随后与其丈夫在Belleville - Kingston与人合伙种植大麻。警方卧底在涉嫌种植大麻的3个民宅和一个仓库观察到陈芳的丈夫经常出入,同时在陈芳和丈夫共同拥有的的多伦多物业内发现购买建造大麻屋设备的发票。控方将他们这个住宅称为所有这些大麻种植场所的“运作中心”。陈芳与其丈夫和其他2名同案疑犯就在该处被警方拘捕。警方发现陈芳拥有一部小型客货车经常出现在大麻种植场。 法庭文件显示,陈芳涉及的大麻集团共有7个物业,总值100万元。种植大麻2.4万棵,共偷电53,168万元,偷水14,730万元。 陈芳2009年6月被拘捕随后获保释。但陈芳到当年9月又被捕﹐因她违反保释条件。检控方原打算建议判陈芳18个月有条件徒刑﹐以及建议她丈夫判囚2年。但最终通过律师﹐向被告夫妇提出一个有时间限制的减低罪名及刑期的建议,这样14项罪名中的10项被撤销控罪。 陈芳在进行认罪辩护时获得一名翻译的帮助。但是当被问及如何辩护时,她只用英语回答说﹕“guilty”(有罪)。2016年2月,陈芳被告知“不准进入加拿大”,她马上上诉表示她的认罪无效,因她当时并不知道认罪后会影响其留加身分。并称她决定认罪前,律师并没有向她说明白判刑的后果。 安省上诉庭法官审理后﹐认可其辩护律师有40年执业经验的Mr. Barrs的证据,陈芳的上诉请求遭到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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