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证监会(BCSC)裁定,华裔男子黄世惠(Paul Se Hui Oei) 及其操控的数间公司,诈骗投资者罪名成立。据卑诗证监会的判词指,黄世惠在2009年至2012年间,向合共64名投资人筹集逾1330万元的资金,但当中只有不足一半存进他成立的公司,其餘的款项则用于黄私人租赁汽车、赞助选美活动及政治捐款。 9名投资者曾出庭作证,有居于杭州的投资者,共投资400万元,并指当时黄向他声称,其投资可用作申请移民加拿大。 卑诗证监会昨日就黄世惠的控罪公布裁决结果,裁定黄世惠诈骗罪名成立,除他本人外,涉及事件的并包括他于2006年开设的移民及财务公司Canadian Manu Immigration and Financial Services Inc.、两间数字公司0863220 B.C. Ltd.、0905701 B.C. Ltd.,以及Organic Eco-Centre Corp.(OEC)。 Canadian Manu于2009年改由其妻出任董事,但公司的银行帐户一直由黄操控。 根据证监会的资料,黄世惠及涉案公司并未按照《证券法》(Securities Act)註册。 黄只在卑诗保险委员会(Insurance Council of B.C.)註册。 证监会指,黄世惠向投资者声称,他们投资的款项将会用于成立一间新公司Cascade,公司会在高贵林港建造厂房,将垃圾循环再造,製成堆肥物料,并有计划于全加拿大兴建更多厂房。另外亦会成立一间附属公司,于阿博斯福开设肥料厂。而涉案的OEC公司,则是在2012年成立。 在整项投资计划中,投资者向Canadian Manu买入Cascade公司证券,并由Canadian Manu以信託形式持有投资者的证券。两间数字公司之后向投资者发放股票。在大多数的个案中,投资者直接将款项存入黄的代表律师户口,再由律师负责将钱传到6个户口,包括Canadian Manu及黄的私人户口。 黄世惠在2009年至2013年间,合共向64名包括在卑诗省及中国的投资者,筹得共1330万元,但当中只有少于640万元是投进Cascade公司。 至于其餘约690万元的金额,则用于与Cascade公司无关的费用上,黄世惠的私人户口、租用汽车及慈善捐款,以及其移民与保险生意的支出,其中单单是租车开支便超过5万元,用于租赁黄驾驶的宾利(Bentley)汽车。黄在答辩中指,这笔租车开支只佔全数租车费用的四成,而他使用该车為Cascade筹集资金,包括接载投资者到厂房的选址视察等,因此是与公司业务有关。 黄世惠亦向证监会指,部分经由他支付的费用,都是他代Cascade缴付的公司开支,包括租用器材、聘请建筑商等。他并向证监会提交多张的付款单据,据单据上的收款人名称显示,这些开支包括政治及慈善捐款、赞助选美活动、报章及杂誌广告,以及「找寻投资者费用」等。 不过,黄世惠接受证监会调查人员问话时曾承认,他曾经从投资者的款项中,分5次将合共逾16万元,用于支付与其保险生意相关的费用,而与成立Cascade公司无关。 卑诗证监会于今年4月至7月期间,先后进行共12日聆讯,并于今年7月完成双方陈辞。最终裁定黄世惠及其公司违反《证券法》57(b),而对于OEC公司的指控则不成立。 其中黄世惠涉及63项违规、总金额5,003,088元;其持有的三间公司则涉及合共126项违规,总金额达10,006,176元。 卑诗证监会需要就本次诉讼,于下月19日前就相关的判罚作陈辞,而黄世惠则需于明年2月2日或之前,提交答辩一方的陈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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