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姓吴中国女子,今年2月9日持短期居留签证来加,探望女儿,但被拒入境,然后才知2016年6月14日起,已被禁止入境加拿大5年,于是将移民部告上法庭,要求就该项决定进行司法覆核。 吴妇于2009年开始申请移民加国。在申请中﹐她将姓张的丈夫和10岁儿子列為附属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她附入了儿子(小张)的出生证﹐作為他们母子关系的证明。 但移民官对两人的关系﹐以及小张的出生证都有疑问。為此﹐于2013年要求吴妇提供亲子关系的基因测试证明。 至2014年3月﹐基因测试结果揭晓﹐小张和吴妇之间没有血缘关系。 在接到移民部所提的基因测试要求后﹐吴妇取得了她领养小张的证明﹐并于2014年2月交给移民部。但移民部在同年3月收到他们的基因测试结果﹐随即给吴妇发了一封信件﹐指称由于她向移民部提供虚假文件和不实信息﹐她面临若干年中都不准进入加拿大的惩罚﹐让她做出回应。 吴当时的律师回信说﹐事情只是出于误解﹐吴妇现已改正错误、并寄上领养证明。吴妇自己亦给移民部写信﹐称她在移民部要求基因测试前﹐没有办好领养手续﹐因在中国领养的孩子,容易在学校中受到欺凌。 到了2015年﹐移民部再次给吴寄出信件﹐告诉她因虚假不实信息被拒绝入境的时间从2年增至5年。此时﹐吴妇另外再找一个律师。该律师向移民部回信﹐就虚假信息道歉﹐再次解释这样做只是出于保护孩子的良好愿望。2016年6月14日﹐移民官正式拒绝了吴妇的申请﹐并禁止她入境加拿大5年。今年2月9日﹐她获取短期签证前来探望身在加拿大的女儿时﹐被拒绝入境。她这才了解到自己已经被禁入加国5年。 吴妇于是决定将移民部告上法庭﹐要求对此进行司法覆核。吴提出的理由是﹐她所提供的﹐是小张是她亲生儿子的虚假信息﹐并不具备实质意义﹐因為作為领养儿子﹐也够格被包括在她的附属家庭成员中。 在法庭聆讯中﹐吴的律师指出﹐在吴妇将小张作為自己亲生儿子的信息报送给移民部时﹐两人的领养关系已经存在。 但是法官认為﹐吴妇没有就此立场提出法理支持。為此﹐法官认為﹐移民官的决定合理。 吴的代表律师还指出﹐事实上﹐小张获得学生签证﹐目前已身在加拿大和姐姐一起﹔因此﹐从人道和同情的角度﹐也应对移民官的决定进行司法覆核。他们提供的文件显示小张学生签证日期是2016年6月11日到今年4月30日。 法官并不认為这是值得考虑的人道同情因素。法官指出﹐该签证文件的签署日期较移民官的决定才早3天﹐没有证据显示移民官做出决定时曾看到过这份文件。 此外﹐小张在加拿大仅仅居住了一段有限的时间。移民官认為一个10岁的孩子在自己出生的国家和养父母住在一起﹐更可能满足其需要﹐亦是合理的。 根据上述推断﹐法官支持移民部的决定﹐驳回了吴妇司法覆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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