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华裔高中生刁周城(音译﹕Zhou Cheng Diao)和三个同学一起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在穿过一个停车场时﹐其中一名同学赵大卫(音译﹕David Zhao)从后推了他一把﹐累他向前倒在地﹐3颗牙齿受损。刁的父母认為对方恶意将儿子推倒﹐故要索偿10万元。 事件发生于2014年2月。对于事情的起因﹐刁家称赵大卫是无缘无故推了刁周城一把。 赵大卫则表示﹐他是因刁取笑他﹐才推他一下。 到2016年5月﹐刁周城的家人将赵大卫告上安省法庭﹐寻求10万元赔偿。 不过﹐在审理之初﹐原告人的代表律师提出动议﹐要求法官根据原告人提出的材料﹐以较简单程序进行审理﹐毋须经过繁复的审讯﹔该律师又要求押后聆讯﹐好让他可盘问与讼人﹐证明动议的合理性。 但法官拒绝原告律师的两项请求。 法官解释﹐原告人现已是一名成人﹐他做了一份发誓的证词﹐讲述事情发生的经过﹐强调事发当日﹐并没有揶揄与讼人﹐法庭可接受此為呈堂证供。 但原告人同时提交了自己父亲和与讼人父亲之间的通讯﹐包括后者的道歉﹐由此作為与讼人承认责任的证据﹐则不能接受。 法官称﹐根据「道歉法」(Apology Act)﹐一个人所作的道歉﹐不能被用来证明其有错或应负法律责任﹐所以这部分证词不能作為本案证据。 此外﹐原告人遭受的损失究竟有多大﹐法官也无法弄清。原告人虽呈交了一份牙医笔记及日后治疗的方案﹐然而该名牙医并未有宣誓将有关文件作為呈堂证供。 根据该牙医的笔记﹐指出原告人的3颗牙齿﹐分别是12、11和21号﹐因此事需要进行根管治疗。原告的牙医评估﹐原告的3颗牙齿需要进行根管治疗和復原,其中第21号牙齿﹐因為发炎﹐需要拔除﹐费用是6,584元。但原告人未能提交单据。 牙医又指﹐原告的12和11号牙﹐以后每10到15年需要调换一次牙套。每个牙套為985元。 另外﹐这2颗牙如果发炎或根管破裂﹐也需要被拔掉。每隻牙的费用也是6,584元。但这是假设性的情况﹐而牙医也未有提及发生这情况的可能性有多大。 法官追问下﹐原告律师虽提出一个计算模式来确定所受损失和未来可能的开支。但没有提供支持该模式的证据。 与讼人倒是提供了原告到2016年7月20日时获得的牙医保险支付﹐计為6,658元。与讼人又提供一名律师的证词。该证词中包括数份原告成绩表﹐证明他的学习没有因此受到太大的影响。 法官最后拒绝原告人的要求﹐并建议双方最好能私下达成协议﹔否则﹐双方须详阅其判词的理据﹐然后各自就赔偿金额在指定明间内提交呈请﹐再由法官作定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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