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华检方将一名肇事女司机送上法庭,并请求法庭对其判刑。这名女司机在高速路上引发撞车事故后不但没留在现场,反而又驾车去喝酒,还赤身裸体地去给登门的警察开门。 34岁的贝特兰(Anik Bertrand)犯有酒后驾车以及肇事逃逸罪。2006年11月17日,贝特兰在渥太华最繁忙的高速公路——174高速公路上把一辆汽车撞出路面,被撞汽车的驾驶员和一名乘客被困车内。贝特兰并没有停车救助,反而驾车去Jeanne D’Arc Blvd.上的Royal Oak继续喝酒。 喝了许多酒后,一位邻居要送她回家,然而贝特兰还是驾着受损的汽车自己回去。当警察循迹找上门时,她赤身裸体地就去开门。 据称,事故造成的碎片还引发另外两起车祸,一名市政雇员在清理碎片时差点被汽车撞上,幸被一名警察救下。 检方要求法庭判处贝特兰45到60天监禁,1200元罚款,缓刑18到24个月以及两年内禁止驾车。辩护一方则要求四个月的有条件刑(conditional sentence)。法庭最终将在9月11日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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