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两个中国富豪被中国法院判决还钱2500万元,二人以中国法院的判决不公,加拿大法院不应承认中国的判决为由拒绝履行判决,但是加拿大法官说,中国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加拿大法律及原则,判令二人必须还钱。 中国商人梅子杰(Zijie Mei,音译 )、李桂莲(Guilian Li, 音译)夫妇移民加拿大后,被中国公民韦彤(Tong Wei,音译)控告欠钱不还。 据韦彤在卑诗最高法院递交的诉状指,2012年8月7日韦向梅氏夫妇在中国所拥有的一间地产公司分两次借出合共2320万元人民币(下同)。但梅氏在卑诗最高法院进行的审讯中却声称没有收到第二笔借款1220万元。 法庭文件显示,梅氏夫妇没有按照承诺在2012年8月31日前还款,韦多次追讨不果,于是在2014年3月入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控告梅氏和他们的地产公司,要求对方除还2320万元本金外,另外加还利息及罚款,总额逾3600万元。 梅氏夫妇派出代表,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在2014年6月14日前向韦交还本金、利息、罚款和伤害赔偿总共逾3800万元。但是,梅氏到限期时仍未还钱,中国法院于是颁下执行命令,没收了两人护照,限制出境,冻结其在中国的资产,并将两人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梅氏夫妇向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上诉,被驳回。 此后梅氏夫妇先后还款共1320万元,两人拿回护照,成功移民加拿大。但余款2500万元至今未还。 卑诗最高法院接到韦彤诉状后,于2017年3月冻结了梅氏夫妇在加拿大的资产。梅氏夫妇向法院申请“解冻”,理由是韦彤涉嫌诈骗夫妇两人的公司,正被唐山市警察局调查。但法院驳回了“解冻”申请。 法官在判辞中说李桂莲为了撇清和借款的关系,在庭上自称为一般的家庭主妇,但事实是她曾经在中国经营12间公司,是一名女商人,法官认为她的诚信度十分低。 梅氏夫妇在法庭上指控中国法院的判决不公正,加拿大司法系统不应承认也不应履行,但法官说,你们的还款协议是透过调解达成的,双方自愿的事情因此并不存在自然公义的法律问题。法官指,由于中国法院领下的执行令没有违反加拿大法律及原则,因此裁定韦彤胜诉,梅氏夫妇必须还钱。
|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2-22 16:33 , Processed in 0.157907 second(s), 23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