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亚裔家庭驾车出行时遭遇车祸,被一辆车拦腰相撞,坐在司机位旁座位的27岁女子金恩英(Eun Young Kim,音译)受重伤而丧失劳动能力。法官判处肇事司机以及有连带责任的贷款公司要赔付近42万元,以弥补金女士无法做家务及照顾孩子的损失,另外再赔付10万元,作为金女士将来的医药费。肇事方虽然承认自己的车祸责任,但认为法官判定的赔偿金额过多,于是提出上诉,结果又被驳回。 2007年10月6日,金恩英和丈夫在卑诗省带着幼女乘车外出,结果被一辆Honda汽车拦腰相撞,坐在前排的金女士受重伤,被送去医院救治。她出院之后,仍然感觉自己的头部、肩部和后背疼痛。 医生判断,金女士的背部和关节软组织损伤而产生疼痛,还有纤维肌痛和慢行疼痛综合症,甚至还有精神障碍。法官因此认为,金女士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再也无法成为营养师。 而在车祸发生前,金女士主要负责家里的家务和照看孩子的工作。她的丈夫苏先生长期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而且还在争取拿到CGA证书。由于苏先生的左手严重残疾,不能紧握或提重物,因此也无法承担家务。 两夫妻都不能做家务,尤其是金女士,需要长期卧牀,这导致苏先生被迫辞职,因为他既要做家务,又要照顾孩子,还不能荒废学业。至2011年底,金女士一家经济拮据。到后来家中环境髒乱,所谓的食物都是急冻食品。 虽然金女士一家搬去与苏先生的母亲共同居住,但老人也无法照看这么大一家人。金女士于是以每小时25元的价格,向法庭申诉要求补偿。 初审法官认为金女士每天需要两三个小时的家务时间,每小时15元的标准更合理,并以此计算出近42万元的补偿费。从事故发生之日至2013年1月1日,每月2,000元,其中包括托儿费用。在2013年1月1日至审判之日期间,每月应以1000元计算。 据此,被告要为金女士已经丧失的家务能力赔偿16.8万元。再考虑到金女士能够做家务做到70岁,这未来的家务能力赔偿为31.23万元,考虑到孩子长大后可以帮助家务,因此未来的家务损失缩减为25万元,总额为41.8万元。 而被告则认为,没有足够的医学证据来证明这笔费用的合理性,而且计算的方法不是保守方式,应该减小数额。为此他们提出上诉。 上诉庭法官认为,初审法官的裁决没有错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初审法官对金女士的能力丧失和需要家政服务以及医疗成本的调查结果非常合理。虽然赔偿金额可能很大,但都是依据本桉的事实。 有鑑于此,上诉庭的3位法官一致裁决,驳回肇事司机方面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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